特许经营项目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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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操作流程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 部委第25 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6 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流程。
本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创建协调机制
建议组建“XXX 特许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和项目评估组。
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
副组长,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为成员,负责统筹
协调指导全县XXX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XXX
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审议重大政策、事项,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
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XXX 局,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向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提出特许经营项目等审议事项,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XXX 县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将研究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有
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或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职权范围
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提出
特许经营项目方案建议工作;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审查工作;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受理公众对特许经营者
的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制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状态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等。
县财政局负责职权范围内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必要的财政预算资
金的审核与安排、预算投资额评审工作;按照XXX 县有关政策的
规定负责对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参与特
许经营项目招标、谈判等文件审查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本级特许经营政府付费类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
督。
县监察局负责对特许经营项目行政监督和实施部门在特许经营活
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相关工
作。
(四)议事工作规则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领导小组成员出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领导小组成员因工
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2、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集会议。会议议题主
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精
神;研究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政策;
督促、检查、指导政策落实情况,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
纪要形式确定,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县委、县政
府。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二、提出项目需求
(一)项目范围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拟由县政府出资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在省政府,涉及我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事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经营形式和期限
1、经营形式。一是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
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是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
政府;三是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
是国家规定的其他经营方式。
2、期限。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需要超过前述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的应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项目提出程序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机构;
(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4)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5 )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6)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7)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8)政府承诺和保障;
(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2、项目提出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
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2)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