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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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11]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7日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自6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使全省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隐患整治及时,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减少。
(一)隐患及时整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二)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客运企业主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显著增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工作日趋完善,客运场站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通行秩序好转。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公路上违法占道经营、骑路集市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
强全省重点督办公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