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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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检索前允许的改正和更正 • 关于明显错误的更正(细则第91条) PCT/ISA/216表、PCT/ISA/217表 • 删除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内容(细则第9条) PCT/ISA/218表 • 修改发明名称(细则第37条) • 修改摘要(细则第38条) • 2005年4月1日关于序列表审查的规定
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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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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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
(1) 历史回顾 17-18世纪产生专利制度,发明在本国得到保护 1883年巴黎公约产生,提供了向国外申请的途径 (2) 问题的提出 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 ---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 ---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 (3) 签约 1970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 (4) 生效 PCT于1978年1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 最初成员国:18个 当年受理按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4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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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缺乏发明单一性的申请的处理 a.发明单一性标准(细则第13条、行政规程附件B) 一件国际申请应只涉及一项发明或者由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联系 在一起的一组发明,即国际申请应当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b.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申请处理程序(条约第17条(3) ) • 通知在一个月内缴纳检索附加费(PCT/ISA/206表) • 对拒绝交费的处理 • 异议程序
手续费 CHF200 (USD155)
c. 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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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的适用)
• 应当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 代理机构)办理; •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国际 申请的,可以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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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
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05年受理国际申请2438件 2005年指定中国並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 40804件。 中国历年受理国际申请数量图示 外国人通过两种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数量比较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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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
• 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004年) • 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 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 * EA 欧亚专利 * EP 欧洲专利 * 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 • 保护类型的确定 进入国家阶段时指明保护类型,可以选择的保护类型 以该国的国家法的规定为准 (不包括外观设计)
进入国家阶段 8
(2)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 • • •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推迟决策时间 准确投入资金 完善申请文件 •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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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 • 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 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 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AT、AU、CN、EP、ES、JP、KR、RU、SE、US CA、FI •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 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 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 • 指定局(DO):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 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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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
• 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 • 说明书 (细则第5条) 分六个部分,建议加小标题;“序列表”作为单独一部 分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概述 *实施方式 *工业实用性 -- 必要时应包括被保藏的生物材料的说明 • 权利要求书 (细则第6条) • 摘要 (细则第8条) • 附图 • 序列表(电子形式) 文件的形式要求由细则第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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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形式审查 a. 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b. 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 检查提及的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附图的处理(细则20.2) • 通知申请人; • 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补交, 以补交附图日为国际申请日。 • 其它后交申请文件的处理(细则20.2) - 以收到完整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 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后提交的文件不予考虑。 c. 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 • 受理局依职权改正 • 通知申请人改正(细则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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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中国受理的国际申请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PCT国际 申请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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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PCT 途 径和利 用巴 黎公 约途 径的 外国申 请( 发明 专利 )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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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局的程序
(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a.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条约第11条): • 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 • 使用规定语言; • 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 • 写明申请人姓名; • 一份说明书; • 一份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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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 •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 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2 ); • 申请人主动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 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则19.4)。 C. 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PCT/RO/105 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4/001234 日期的标注:01.10月2004(01.10.2004) 01.Oct. 2004 (01.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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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优先权要求及优先权文件
1、优先权声明 (细则4.10) • 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 • 可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 -- 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可以是地区申请 或国际申请; -- 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 2、优先权文件 (细则17.1) •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只 要在国际公布之前到达国际局均可以被承认 • 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理局制作,保存在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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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
(1)PCT宗旨及主要目标 PCT宗旨是: 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 查进行合作。 (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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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
* 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 申请(国际申请); 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 家申请的效力。 * 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 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 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 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 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 。 * 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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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 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缺陷 (细则第26条之二.2) •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处理 *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 未提出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下列情况除外) - 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 - 未提供在先申请号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处理 指定国必须给予申请人补交的机会
PCT途径 巴黎公约途 径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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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国际申请的程序
• 国际阶段 • 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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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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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国际申请
(1)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 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 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 • 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 (2)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 • 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 • 国际局 (3) 申请语言:受理局接受、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接受、 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 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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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 • 国际检索报告可能包含的内容 PCT/ISA/220、PCT/ISA/210表, • 报告的语言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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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2004年)
PCT/ISA/237表 • 目的: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有新颖性、创造 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际局传送给指定局(不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情况下,自优 先权日起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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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检索
(1) 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 • 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 • 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 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 受理局确定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 可以作出选择 (2) 国际检索单位的任务: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 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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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完成期限及传送 • 完成期限:收到检索本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 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注意:计算期限时“优先权日”的定义) • 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的传送 -- 分别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 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的利用 -- 国际检索报告经国际公布后由国际局传送给指定局 --书面意见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1章)”由国
序列表不合格或缺少电子形式序列表的处理:通知 申请人补交,并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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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作国际检索的情况 • 国际申请涉及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检索的主题 (细则第39条)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 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条约第17(2)(a)(ii)) • 没有提供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以至于不能 进行有意义的检索(细则第 13 条之三.1(c)) •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符合要求(细则第6.4条) 全部内容不能作出检索,发出通知书 PCT/ISA/203
• PCT申请体系: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推迟的国家
阶段。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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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传统的专利体系
0 (月) 国家申请 12
提交国外申请
PCT体系
30 20 0 (月) 国家申请 12 递交 国际 申请 进入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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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检 索 报 告
18 19
国 际 公 布 22 或 提 28国际初步 30 交 审查报告 要 求 第二章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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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申请的费用
a. 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传送费、检索费、
国际申请费
• 费用标准、货币种类 传送费 CNY500, 检索费
CNY2100,
国际申请费 CHF1400 (附加费CHF15/页), USD1086(附加费USD12/页)
• 国际局关于减缴国际费的两项规定 • 交费时间、地点 b.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审查费、手续费 审查费 CNY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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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费用、向国际局传送费用 • 对未及时交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 补交(细则第16条之二) • 对未在滞纳期内补交费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 (5) 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传送 -- 登记本(申请原件)--- 国际局 -- 检索本(复制件)---国际检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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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约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法规 条约共八章,前三章涉及申请程序。 其它法规:PCT实施细则,PCT行政规程。 • 指南:PCT申请人指南,PCT受理局指南, PCT检索指南,PCT初步审查指南。 • 各成员国国家法中关于PCT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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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CT申请程序的特征
(1)与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 传统申请体系: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完成准备工作、 分别向各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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