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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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一、民用航空运输含义和特点 民用航空运输的含义: 使用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
种运输方式。
民用航空运输特点:
1.快速。 2.机动 3.经济效益高 4.民用航空运输产品是无形的。 5.民用航空运输是服务性行业。 6.民用航空运输业是资金密集、是高成
1.提出申请。 2.批准筹建 3.企业筹建工作 4.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5.办理工商登记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与营运管理
(一)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理部门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筹建认可、经营许可。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 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查。
由于各个国家发展的程度不同,社会制度各异,所以规定的必须具备 的条件也不一样,即使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93条规定: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
空器;
源自文库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第二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运营管理
公共航空运输的概念 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
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运输,包 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 理的免费运输。 例如航空运输企业签发免费机票,允许 没有购买机票的人乘坐航空器等。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及其程序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
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 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 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一个国家境 内的运输。
判断一次运输是否是国内航空运输,要根据以下几 个方面加以判断。
(1)决定航空运输性质的标准,是运输的“始发地 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是否均在一 国境内,而不是旅客、托运人或承运人的国籍。如上述 三点均在一国境内,即为国内航空运输。
例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开辟定期航班 的航线而进行的试飞性航空运输;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在正常营业范围以外所进 行的特殊情况下的航空运输,如某航空 运输企业的一架飞机发生故障,该企业 用另一架飞机为其运送零备件。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 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 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一个国家 境内的运输。
本的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的主要形式
航空运输分为民用航空运输和非民用航 空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分为公共航空运 输和通用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按照 其性质、对象、时间意义以及延伸服务 出发,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运输类型。
(一)从运输的性质及适用的法律的不同来分,民用航 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外航空运输。
(三)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 设立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 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空运输市场; (二)符合国家航空运输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申请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条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 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 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
在公法上意义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96条称 之为“国际航班”,指经过一个以上国家领土之上的 空气空间的航班。分为定期国际航班和不定期国际航 班。
私法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民 用航空器将旅客实现从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者约 定的经停地在两个以上国家的位移的活动,又可以分 为华沙体制下的国际航空运输和非华沙体制下的国际 航空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四条 设立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其设立条件经所在地民航地 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筹建申请初步审查,并由民航地 区管理局报民航总局办理企业的筹建认可手续。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五条 实施公共航 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根据管理方式及法律规定上的不同民用航空运输 可分为定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
定期航空运输是指按照公布的时刻由预定的飞行实施、 对公众开放的收费运输。
不定期航空运输是指飞行时间不固定、时刻不予公布、 公众可以乘坐的收费航空运输。
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指包机运输,所谓包机运输是指 民用航空运输使用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的航空器进行载客或载货的一种运输形式,其特 点是包机人需要和承运人签订书面的包机运输合同, 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包机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 包机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航空运输活动。
(2)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 经停地点”的依据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 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
(3)判断航空运输性质时,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 有无转运。所谓运输间断是指旅客等因故中断运输,转 运是指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过程中承运人发生变换。如我 国《民用航空法》第108条规定:“航空运输合同各方 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 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 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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