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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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2010年2月
标准控制表
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审核人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修订内容:
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安全技术部经理职务:安全技术部项目主管人员:人员:
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委承包商的管理流程,明确外委承包商和生产各部门职责,加强外委维护承包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流程畅通,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为国华**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的管理与工作表现评价。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引用文件及管理制度
3.1 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
3.2 安全与健康管理子系统(GHFD-03)
3.3 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
3.4 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3.5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管理子系统(GHFD-08)
3.6 变更管理子系统(GHFD-09)
3.7 生产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GHFD-13)
3.8 承包商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4 专业术语及定义
承包商:是指为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提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或工程总承包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外委承包商:是指有资质、能力为公司机组设备消缺、维护、计划检修、劳动服务、技术服务、或提供设备、材料及其它产品的持合法证件的独立经济组织。
项目负责人:由**公司任命项目管理负责人,其职责是代表发包方按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组织策划、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
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健环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现场的协调、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并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
5 执行程序
5.1 承包商入厂前管理
5.1.1 承包商选用
财务经营部负责组织招标人员从国华公司承包商库中选取合格的承包商。
如果国华电力公司承包商库中没有相应符合发包项目要求的承包商,应在招标前,应通知承包商到国华技术中心提出注册申请,技术中心接到申请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其资格审查。
通过国华技术中心资格审查的承包商会被添加到国华电力公司合格的承包商库内,没有被审查通过的承包商不能被添加到国华电力公司合格的承包商库内,国华**公司不能邀请其参加招标。
5.1.2 承包商录用程序
,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在安全技术部备案。
5.1.3 承包商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在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承包商不得录用。
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作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
承包商工作人员超过10人时,承包商应以书面型式任命一名安全员,当承包商现场人数超过20人时,项目经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应再作为安全主管,应该设立专职安全员。
使用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承包工作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作业措施。
对于专业技术较强的项目,必须选择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有良好施工业绩的承包商。
承包商与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
5.1.4 承包商资质审查评价
项目负责人汇总资质审查结果,填写承包商入厂条件确认单(见附件4)。
资质审查结果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负责人办理入厂手续。
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承包商办理入场手续。
5.1.5 承包商入厂
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管理人员、**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会。
安全技术部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承包商签订安健环协议书。
安全技术部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承包商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
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工作区域、工作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项目实施部门安全人员组织承包商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
项目实施班组组织承包商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