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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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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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KBCQ.GZ-446/02-28

编制: 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 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承包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施工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安全、可靠、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内部承包施工项目的各承包商。

3、具体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3.1.2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3.2安全资质

3.2.1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3.2.2施工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中应有2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2.3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OHSAS)管理,具有OHSAS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程序文件,并有效运行。如没有建立OHSAS管理体系,则必须无条件按业主的OHSAS管理体系要求执行。

3.3安全评审

3.3.1承包商首先应将本企业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公司采购部和环安

科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3.3.2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公司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申请OHSAS资质审查(有的企业已获OHSAS18001、ISO14001等证书),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公司环安科和采购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3.3 公司环安科和采购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1次,连续3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1次。

3.3.4承包商安全、环境与健康(OHSAS)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承包商对安全、环境、健康方针承诺;

2)风险辨识、评价和已辨识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安全、环境、健康培训计划;

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环境、健康培训计划、培训内

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的操作细则;

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9)其它相应内容。

3.4安全管理职责

3.4.1 公司环安科和采购部负责制订<承包商OHSAS管理规定>和<承包商OHSAS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OHSAS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各部门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4.2公司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填写<承包商OHSAS表现评价表>,送交施工单位,并存公司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采购部备案。

3.5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3.5.1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OHSAS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3.5.2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公司环安科和采购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准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OHSAS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也应由公司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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