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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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保护集团公司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主管基建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委员;
成员:由主管副总师、生产运行部、科技部、通防部、非煤产业部、基建部、发展规划部、财务部、审计部、纪委监察部、工会、质量监督站、法律事务中心、项目单位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专项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由主管副总师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专项招标领导小组。
第三条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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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主任由部长兼任。负责处理招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三)编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重大、重大招标计划表》、《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重大、重大招标完成情况表》及招标工作年度报告;
(四)负责特别重大招标项目上报、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及评标结果报备;
(五)负责重大及一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事项进行审核;
(六)负责中标项目合同的相应审核,并根据需要填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重大、重大招标合同签订反馈表》;
(七)配合完成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业务考评。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不分投资来源和隶属关系,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集团公司基建部招标办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装饰装修、绿化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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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生产矿井地区衔接所安排的井下开掘工程由集团公司生产运行部、科技部牵头照此办法组织项目招标。
(二)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从冀中能源集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委托,项目单位与其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第六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各单位对招投标工作应提前做出安排,确定项目招投标时间和方式报集团公司基建部,基建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招标准备情况和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办理招投标管理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纪检、审计、法律事务、工会等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第九条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经冀中能源集团或省、市招标办进行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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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使用国家专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投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规模标准不符合以上条件者,由项目单位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管理,但必须按程序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须增加招标方案等内容,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核准。
第三章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项或单位工程招标等形式。工程承包可采取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清包工。
第十四条实行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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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项目有批准的初步设计、立项文件,并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其他条件。
(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十五条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申请。不分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项目单位在完成招标准备工作之后,向基建部提出申请报告(见附表一),在申请中应将准备工作情况,拟定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写清楚。同时提供本单位项目实施申请、集团公司项目审查意见、设计施工图及最高限价等材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除外。
(四)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并经组织联审。
(五)向意向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组织投标单位分别踏勘现场。
(七)答疑(以书面形式)。
(八)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者主持,并组织开标、唱标、公布标底及评标工作。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评标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并将评标结果向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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