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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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

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

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

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

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

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

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

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

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

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

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

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目录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

1.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6)

1.2防止触电事故 (7)

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9)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0)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1)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2)

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3)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4)

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6)

1.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7)

2防止火灾事故 (18)

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8)

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9)

2.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21)

2.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22)

2.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23)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3)

2.7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3)

2.8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24)

2.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5)

2.10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5)

2.11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28)

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9)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1)

4.1电源 (31)

4.2网架结构 (32)

4.3稳定分析及管理 (33)

4.4二次系统 (34)

4.5无功电压 (36)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37)

5.1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7)

5.2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43)

6防止锅炉事故 (45)

6.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45)

6.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51)

6.2.1防止锅炉灭火 (51)

6.2.2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54)

6.2.3防止锅炉内爆 (55)

6.2.4循环流化床锅炉防爆。 (55)

6.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56)

6.3.1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56)

6.3.2防止煤尘爆炸。 (59)

6.4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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