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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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9月
成立AA市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

梳理相关规划,完善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低碳发展良好氛围。

按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重点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运营。

(二)加快推进阶段:2019年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研究任务,每半年开展一次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解任务。

加快建立具有AA特色的绿色发展推广制度,创新发展机制,逐步启动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运营。

根据创建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完善实施方案。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
按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重点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运营。

采取有效形式,对重点领域、重点示范项目、重点示范工程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分析创建工作成效,总结提炼绿色生态城市创建经验做法和有益启示,全面推广绿色发展
理念,为AA创建绿色生态城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AA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

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工作要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多城联创有机结合,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方案,按照三年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创建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建立项目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动重点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运营。

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照“组织有力、措施到位、纪律严明、确保落实”的总要求,抓紧抓实创建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发挥市场作用。

研究制定绿色生态示范区创建的配套奖励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方融资,保证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

对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

重大的绿色生态市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和AA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要在全市总体创建规划框架内,安排好资金,保证绿色生态城市创建各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市直有关部门在重点保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安排适当资金对三区、AA经开区和市城南新区(西湖新区、高铁新区)绿色生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以奖代补”,保证全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调动各个方面对绿色生态城市创建工作投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绿色生态城市创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政府投资绩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强在全社会对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和环境意识,让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把发展生态经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各
界人士共同关心,主动参与到绿色生态城市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绿色生态城市创建的强大力量。

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有序推进。

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度,市创建绿色生态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调度,确保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抓好督查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绿色生态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督促检查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强化阶段性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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