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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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广州唯耐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91440101MA59QBBE02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丽城路丽城大厦四楼803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租赁房屋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郡阳城2号楼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l、甲方同意乙方将该房屋以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的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具体转租分租对象及方式、期限由乙方自行确定。

2、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将进行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和佛山市有关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

3、乙方转租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月租、日租等转租方式。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四、租金及税费

甲乙双方就租金及税费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分为保底租金和分成租金,保底租金每月支付,分成租金按年支付。

2、每月保底租金标准:详见下表具体的保底租金支付标准:

3、该协议签署后,首期保底租金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以后每期保底租金由乙方在每月1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

4、除保底租金外,乙方每年度提取该年该物业公寓租赁(即唯耐客公寓管理的部分)经营利润的30%作分成租金支付给甲方,分成租金于下一年度2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给甲方(分成租金计算方式:年度经营利润×30%÷酒店经营总面积×业主购房面积)。

5、上述保底租金及分成租金均为税前,租金税费由甲方承担。

6、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房租汇入以下帐号

甲方开户名:

甲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

7、配置调试期:乙方接收该房屋之日起3个月内为家具家电配置调试期,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配置调试期间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该期间内乙方不必向甲方交纳月保底租金。如该租赁物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达到乙方开业经营的标准,乙方有权拒收该租赁物业,直至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解决,该物业符合经营标准为止。配置调试期结束之日顺延,同时月保底租金支付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五、其他约定

l、甲方负责出租的房屋应在当地街道作好房屋出租备案,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交付日期:双方同意,房屋交付日为2020年5月1日。租赁物业尚在建设过程中,如因租赁物业施工进度或竣工验收迟延等情况,甲方享有自前述交付日次日起计 180 一天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租赁物业不构成违约,也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若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导致甲方无法交付的,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该房屋之日起算相应的期间。

六、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双方费用承担如下:

(1)、甲方承担费用:

A、物业房产税、出租屋管理税,非因转租经营产生的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B、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费用(维修未能正常使用期间减免租金)和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C、软装配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

E、宽带初装费。

F、电话初装费。

(2)、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或配套设施受损,乙方需承担修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

B、乙方使用承租物业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使用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

C、在租赁期限内因商业转租而产生的税费(但不含街道出租屋管理税等)均由乙方负责缴付。

D、租赁期限内的公共能源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月缴纳给物管公司。

E、房屋管理费,并按月缴纳给物管公司。

2、交付该房屋时,甲方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交付该房屋前,若甲方、开发商、以及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影响该房屋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经营中,地方政府机构政策等不可抗逆因素影响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沟通无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免责。

七、物业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l、租赁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物业装修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业经营期间,发生重大盗窃、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责任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责任方追偿,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2、甲方应按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内该房屋产权清晰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资产能正常使用。

3、租赁期间,如果该房屋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

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乙方合理要求的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开展该房屋的经营业务,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应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该房屋,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该房屋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次承租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托管或租赁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该房屋受到严重损坏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如将其与租赁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该房屋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甲方处分该房屋时,应当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且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9、甲方有权在租赁合同期内将该趸交租金物业合同转让给第三方。甲乙双方达成的所有条款适用新承接者。新承接者应书面同意遵守甲、乙双方所达成各项条款。如新承接业主不履行该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1万元赔偿金。

10、甲方允许乙方将该物业转租分租,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11、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房屋资产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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