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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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稿)

根据《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区级课题及校级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为了使课题经费专款专用,推动课题开展研究实践,现对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的发放

根据《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各类课题经评审正式立项后,课题研究经费将由学校根据其级别,按照既定的比例,在开题、中期、结题时分步发放至课题负责人。

二、经费使用权

课题研究经费是给研究者用于开展实践的专项经费,研究经费的具体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

三、使用原则及要求

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过程中,原则上要限定在以下范围之内:

1、购买专用于研究的书籍或是研究所需的资料复印费(发票要留存登记);

2、开题时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会,或者是用于承担修改原课题设计方案,细化研究操作计划任务执笔人的劳务费(支出经费要登记,在课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将研讨会、论证会签到及会议记录、修改后的课题操作方案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3、用于研究过程中调查问卷设计、调查、访谈、实践研讨等专项工作(支出经费要登记,在阶段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将问卷、调查报告、访谈记录,或是实践过程资料例如录像带及光盘等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4、用于课题接近结题时的专家咨询、论证或研讨(支出经费要登记,在活动结束后应将相关的咨询、论证、研讨会的签到与记录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5、用于课题阶段性总结或结题时报告撰写的加班费或相应的劳务支出(支出经费要登记,在工作结束后应将阶段总结报告或结题总结报告交学校科研室归档)。

三、经费使用规定

1、为了把握经费使用的情况,请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时及时填写,阶段性经费使用完毕后,请把填写好的经费使用登记表格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2、各阶段的课题研究经费下发以后,原则上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合理使用。

3、如有特殊特殊情况如:课题负责人变更、阶段性告长假、调动等造成的研究期限延误,需向学校科研室申请延期。如无特殊情况而没有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将停发相应的阶段性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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