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关于乙醚
以下是 实验室安全操作标准
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2012 年 11 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5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实验室人员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实验,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特制定此 管理办法以使技术质量部实验室安全操作有所依据。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质量部化学实验室之安全作业。 第三条 本标准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呈公司总经理核 准后实施。 第四条 管理权责: 一、本办法之管理者为企业管理部。 二、本办法之主承办者为技术质量部。
第二章 作业规定
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操作。 第六条 一切药品瓶盖、瓶子外面必须标示药品名称,专瓶专用,严禁混用。 第七条 各种试剂固定放在橱架上指定位置上,不得乱放。有毒及易燃品必须放在 专用柜内,酸与氨,氧化剂与还原剂必须隔离存放。 第八条 玻璃仪器应用前必须检查,损坏的不得继续使用。各种玻璃仪器必须按规 定用途及操作方法正确使用。 第九条 试验室内物品严禁用作餐具。试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手与药 品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干净,尽量避免用有机溶液洗手。 第十条 实验台及操作间内应保持清洁,酸、碱类药品在擦试前应予以中和或稀释。 移动多量强酸、强碱及其它急剧反应物时,必须带橡胶手套操作。 第十一条 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脱、串岗。下班后要按要求整理好试验用品, 关好电、水、门。危险物品试验完后,化验员必须自己洗涤仪器,严禁转嘱他人代洗。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常用化学药品、溶剂的化学性质。 第十二条 试验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安装及使用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第十三条 移动电器必须做到先断电,后移动,同时应注意插座距离,防止漏电伤 人。 第十四条 电器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操作人员应离开关箱有一定距离,同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实验室安全作业的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相关文件:[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谢谢大家!
时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皮。 第十五条 在使用乙醚等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必须远离电器插座、开关箱等设备, 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六条 使用电炉时应加隔热石棉垫。 第十七条 电器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移开周围易燃物,应用二氧化碳灭火。 第十八条 试验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门向外开,并有相匹配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 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必须定期点检,保持性能良 好。 第十九条 大量的各种易燃物品应存放在[建筑防火规定]的储藏室内,试验室内存 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并放在低温处,严禁靠近热源。 第二十条 试验室内严禁存放气瓶。 第二十一条 蒸馏有机溶剂或易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加热。 第二十二条 酒精灯点燃后,严禁加入酒精。室内不准使用汽油喷灯。 第二十三条 烘箱不准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加热密闭玻璃器皿。 第二十五条 溶解化学品或稀释浓溶液时,必须放在硬质玻璃器具中。严禁在量筒 中混制溶剂。配制中应将酸、碱慢慢加水中和,不可颠倒。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易燃物品倒入水沟中,少量酸、碱应加水稀释后倒入专用容器, 放在指定位置,由安环部门委外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生有害气体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 用移液管取液时,严禁用嘴吸,取液必须用吸筒操作,切勿溅在身上。 第二十九条 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做到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登记, 做到有案可查。 第三十条 从事有毒物品操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
以下是 实验室安全操作标准
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2012 年 11 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5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实验室人员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实验,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特制定此 管理办法以使技术质量部实验室安全操作有所依据。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质量部化学实验室之安全作业。 第三条 本标准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呈公司总经理核 准后实施。 第四条 管理权责: 一、本办法之管理者为企业管理部。 二、本办法之主承办者为技术质量部。
第二章 作业规定
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操作。 第六条 一切药品瓶盖、瓶子外面必须标示药品名称,专瓶专用,严禁混用。 第七条 各种试剂固定放在橱架上指定位置上,不得乱放。有毒及易燃品必须放在 专用柜内,酸与氨,氧化剂与还原剂必须隔离存放。 第八条 玻璃仪器应用前必须检查,损坏的不得继续使用。各种玻璃仪器必须按规 定用途及操作方法正确使用。 第九条 试验室内物品严禁用作餐具。试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手与药 品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干净,尽量避免用有机溶液洗手。 第十条 实验台及操作间内应保持清洁,酸、碱类药品在擦试前应予以中和或稀释。 移动多量强酸、强碱及其它急剧反应物时,必须带橡胶手套操作。 第十一条 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脱、串岗。下班后要按要求整理好试验用品, 关好电、水、门。危险物品试验完后,化验员必须自己洗涤仪器,严禁转嘱他人代洗。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常用化学药品、溶剂的化学性质。 第十二条 试验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安装及使用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第十三条 移动电器必须做到先断电,后移动,同时应注意插座距离,防止漏电伤 人。 第十四条 电器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操作人员应离开关箱有一定距离,同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实验室安全作业的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相关文件:[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谢谢大家!
时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皮。 第十五条 在使用乙醚等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必须远离电器插座、开关箱等设备, 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六条 使用电炉时应加隔热石棉垫。 第十七条 电器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移开周围易燃物,应用二氧化碳灭火。 第十八条 试验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门向外开,并有相匹配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 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必须定期点检,保持性能良 好。 第十九条 大量的各种易燃物品应存放在[建筑防火规定]的储藏室内,试验室内存 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并放在低温处,严禁靠近热源。 第二十条 试验室内严禁存放气瓶。 第二十一条 蒸馏有机溶剂或易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加热。 第二十二条 酒精灯点燃后,严禁加入酒精。室内不准使用汽油喷灯。 第二十三条 烘箱不准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加热密闭玻璃器皿。 第二十五条 溶解化学品或稀释浓溶液时,必须放在硬质玻璃器具中。严禁在量筒 中混制溶剂。配制中应将酸、碱慢慢加水中和,不可颠倒。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易燃物品倒入水沟中,少量酸、碱应加水稀释后倒入专用容器, 放在指定位置,由安环部门委外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生有害气体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 用移液管取液时,严禁用嘴吸,取液必须用吸筒操作,切勿溅在身上。 第二十九条 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做到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登记, 做到有案可查。 第三十条 从事有毒物品操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