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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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关于乙醚
以下是 实验室安全操作标准
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2012 年 11 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5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实验室人员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实验,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特制定此 管理办法以使技术质量部实验室安全操作有所依据。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质量部化学实验室之安全作业。 第三条 本标准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呈公司总经理核 准后实施。 第四条 管理权责: 一、本办法之管理者为企业管理部。 二、本办法之主承办者为技术质量部。
第二章 作业规定
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操作。 第六条 一切药品瓶盖、瓶子外面必须标示药品名称,专瓶专用,严禁混用。 第七条 各种试剂固定放在橱架上指定位置上,不得乱放。有毒及易燃品必须放在 专用柜内,酸与氨,氧化剂与还原剂必须隔离存放。 第八条 玻璃仪器应用前必须检查,损坏的不得继续使用。各种玻璃仪器必须按规 定用途及操作方法正确使用。 第九条 试验室内物品严禁用作餐具。试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手与药 品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干净,尽量避免用有机溶液洗手。 第十条 实验台及操作间内应保持清洁,酸、碱类药品在擦试前应予以中和或稀释。 移动多量强酸、强碱及其它急剧反应物时,必须带橡胶手套操作。 第十一条 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脱、串岗。下班后要按要求整理好试验用品, 关好电、水、门。危险物品试验完后,化验员必须自己洗涤仪器,严禁转嘱他人代洗。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常用化学药品、溶剂的化学性质。 第十二条 试验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安装及使用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第十三条 移动电器必须做到先断电,后移动,同时应注意插座距离,防止漏电伤 人。 第十四条 电器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操作人员应离开关箱有一定距离,同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实验室安全作业的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相关文件:[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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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皮。 第十五条 在使用乙醚等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必须远离电器插座、开关箱等设备, 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六条 使用电炉时应加隔热石棉垫。 第十七条 电器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移开周围易燃物,应用二氧化碳灭火。 第十八条 试验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门向外开,并有相匹配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 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必须定期点检,保持性能良 好。 第十九条 大量的各种易燃物品应存放在[建筑防火规定]的储藏室内,试验室内存 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并放在低温处,严禁靠近热源。 第二十条 试验室内严禁存放气瓶。 第二十一条 蒸馏有机溶剂或易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加热。 第二十二条 酒精灯点燃后,严禁加入酒精。室内不准使用汽油喷灯。 第二十三条 烘箱不准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加热密闭玻璃器皿。 第二十五条 溶解化学品或稀释浓溶液时,必须放在硬质玻璃器具中。严禁在量筒 中混制溶剂。配制中应将酸、碱慢慢加水中和,不可颠倒。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易燃物品倒入水沟中,少量酸、碱应加水稀释后倒入专用容器, 放在指定位置,由安环部门委外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生有害气体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 用移液管取液时,严禁用嘴吸,取液必须用吸筒操作,切勿溅在身上。 第二十九条 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做到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登记, 做到有案可查。 第三十条 从事有毒物品操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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