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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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发票种类

除以下几种单据外均不可报销,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醒成员,每次发票由项目组自行负责,因发票原因造成报账拖延后果自负。

A. 任何有国家圆形税务章的发票:正面的客户名称(台头)一律写“浙江大学”,项目类别需填写明细科目,如笔记本、图书、礼品、打印费、电子产品、配件等(不能笼统填为“办公用品”,不可填写水果、花等);背面用铅笔注明详细时间和该笔钱的用途,经手人(两个)签字。

B.校内结算凭证:如物业的横幅悬挂收据、浙大礼品店的结算凭证。

C.收据凑发票:只有正规发票才能报销,无法开取发票的,要开取收据,并根据收据金额凑发票。譬如“教育超市”小票超过50元可开发票,本月及下月10号前小票均可开具本月发票,需注意教超卡办理时已获得发票,使用时不能重复开具。C.出租车票:不得连号,单项金额不超过100元

D.往返车票:单程车票不可报销,火车票只接受硬座票

注意:每张发票后需经手人签字(2人,其中一个为财务专员),收据凭证、教超小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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