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津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津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津司律管发[2010]13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津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津司律管发〔2010〕136号)
根据苗洪涛律师提交的“建所申请书”,依照司法部第111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
一、准予天津津梁律师事务所设立,该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Jinliang Law Firm,该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苗洪涛律师。设立人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管理,对财产、资金有支配权和处置权。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