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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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充分的准备,现申请开办精英教育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为每一位学生的现在和未来发展负责。
二、办学目标:注重培优辅差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逐步形成良好的学风,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
三、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____人。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拟定办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编:
3、拟定法定代表人:_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5、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6、举办者:________
7、主管部门:________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短期培训
六、办学层次:初级中级
七、拟开设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
八、招生对象:高中1—3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的学生。
九、现有办学条件:
1、硬件:办学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为个人出资;办学租用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供办公和教学使用。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教课书套,配套资料若干。空调机台。学生课桌椅套。教学用黑板__面,投影仪__台。办公电脑__台,打印机__台,办公桌椅__套,档案柜__套。
2、软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__名,本科文化程度__名,大专文化程度__名,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__年以上文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教师共计__名(含管理人员在内,专职教师__名,兼职教师__名),其中文化课教师__名,实习指导教师__名,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应专业教师上岗资格;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校办室、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办等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主任__名,办公人员__名。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校委会主要职能:宣传和协调职能;审议和决策职能;咨询和倡议职能;评议和监督职能。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落实校委会的决策;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校办室负责校务协调、人事、档案,学校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起草送达,对外联络、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证件核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管理及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组和班主任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安全设施添置管理、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教辅设施的硬件管理等工作。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接送新生和学生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一、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
宝鸡市精英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定名为:宝鸡市精英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第四条本校接受宝鸡市金台区区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校地址:宝鸡市火炬路创业大厦五楼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校办学层次:初级中级。
第七条本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校办学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第九条本校招生对象:高中1—3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的学生。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校实行校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模较小,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设理(董)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董)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聘任)。
第十一条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校理(董)事会成员为**人(5人或5人以上),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董)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十六条本校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二)教务处:(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三)招生办:(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四)财务处:(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