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及划线、交通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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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及划线、交通设施

安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及划线交通设施安装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蓝月亮小区地下车库环氧地坪、车位划线、交通设施安装

(1)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及车位施工图(附件一:交通设施平面效果图)

(2)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及交通设施数量明细表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施工、包税金、包工包料、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结算办法:本工程的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

第四条工期

1、暂定为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接驳点,甲方变更设计而影响到工程项目进度的,工期按签定的时间顺延;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环氧地坪质量技术标准按本合同明确的规格型号参照国家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及本企业生产技术标准,附国家涂料质量监督中心对本品类测试报告。交通标线必须按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的技术规范进行车道导向线施工,分界线及路标按国家标准施工。

2、所有交通标志牌的图案、规格、设置必须符合现行的规范与标准的技术要求,反光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期限为五年。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审定。双方签字后,在现场核实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包干价(包税金)计,具体按附件明细表确认实行,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约¥元(元整人民币)。工程量严格按清单量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甲方支付乙方约合同价 %工程款,环氧地坪施工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 %工程款,工程全部结束后7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结算通知书,双方签证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全部工程款(即结算价的 %), %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

2、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第七条保修期

1、保修期一年,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验收证明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8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5、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5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7天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收到齐全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含对他人或自身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过程中双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按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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