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与效力.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常委会; 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八)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经济 特区规章。 (九)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公法与私法
(二)普通法与衡平法 (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层次
一、法的效力概念
广义的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
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
有一种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还包括非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 部门规章。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含义及意义 1.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含义。 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含义。
3.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意义。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概念
二、法的一般分类 三、法的特殊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概念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 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法的分类要贯彻两个原则。
第六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层次 第四节 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 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法的渊 源也叫法的形式。 在中外法学家的著作以及法的发展历史中,法的渊源 主要有: 第一,制定法。 第二,判例法。 第三,习惯法。 第四,法理。 第五,国际协定和条约。
二、法的一般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1.法律汇编。
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
2.法律编纂。 只能由有关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3.法律清理。
是国家法律、法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
三、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效力范围,即指对何种人,在何种空间范
围、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
力。
法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
(1)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2)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3)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第一,法对中国公民和中国组织的效力范围。 第二,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三)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 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 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国 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一)法的效力层次的含义 (二)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任何一种法 的效力。 (三)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第四节 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