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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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等级的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等级的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等级的名词解释法的效力等级是指法律在社会中产生的不同影响力和效果的等级划分。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有着不同的层级和权威,这些层级和权威决定了法律的执行力和法律对于个人和组织的约束力。

法的效力等级的名词解释,将从法律的层级、法律的效力方面,以及法律的约束力等角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层级法律的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也就是法律的等级划分。

通常来说,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宪法,它是一切法律的根基和最高法源。

在宪法之上,有一系列的立法法规,如法律、法规、条例等。

这些立法法规分别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此外,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它们的等级依次递减。

法律的层级划分有着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层级越高的法律,其内容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法律的效力方面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力。

法律的效力方面主要包括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有效性是指法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法律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并得到相应的公布,才能具备有效性。

而对于违法的行为,法律有着相应的制裁措施。

其次,适用性是指法律对于具体情况的适用能力。

法律的适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以达到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最后,可操作性是指法律实施和执行的可操作程度。

一个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法律的可执行性、操作的便利性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等方面的考量。

三、法律的约束力法律的约束力是指法律对于个人和组织的强制力和束缚力。

法律的约束力表现为法律对于社会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

法律的约束力依赖于其效力等级和法律体系的健全性。

法律的约束力包括直接约束力和间接约束力。

直接约束力是指法律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直接规范力量,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间接约束力是指法律通过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执行力量,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

总之,法的效力等级是法律在社会中行使影响力和产生效果的等级划分。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力或约束力,应属法律的天然品性,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法律形式的有效性,即它具备法定权限的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生效的特点。

由于法国家机关具有等级性的存在,因此它们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力的差异。

而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工具,对于法律效力位阶的明确规定是维护法律公平有效的必要措施。

法律的位阶规定了法律相对的效力,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候能有效协调各种法律间的顺序关系,而不是混乱无章的越位的审判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我认为中国现在的法律效力等级是合理的。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1、中国现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就是《宪法》,其他的子法律都是从宪法中获得权力,并且不得与宪法的规定所冲突。

放眼世界,在文明的国家中基本上都将《宪法》作为最高准则,并且严格遵守很少有改动的情况。

中国现在也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更突出了宪法的最高地位。

从制定机关来看,它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

从修改程序看,宪法的修改最为严格,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这些方面可以证明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第二级为一般法律,作为由宪法衍生出来的子法律,是法律的主体部分,规定着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是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的法律保障。

它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所制定的,在行政等级上要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地方性的法规效力大小是由制定法规的机关级别高低所决定的,这与行政级别相配合,有利于保证行政效率与法律保障相统一,也可以减少行政与法规的摩擦。

而对于有些地方的违规立法违规执法的行为也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而特殊性又决定着矛盾的性质,针对社会生活的主体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的地理差异,历史文化,人文风俗产生社会中的差异,这时候就需要特别法来规定。

法律的效力等级案例(3篇)

法律的效力等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为了满足城市扩张的需求,市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城市规划项目。

然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之间出现了冲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1. 案件起因某市在规划新城区时,决定征收一片农村集体土地。

这片土地位于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地势平坦,非常适合进行城市建设。

然而,这片土地上的农民不同意征收,他们认为这片土地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后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2. 案件经过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项目,采取了强制征收措施。

在征收过程中,市政府与农民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农民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市政府撤销征收决定。

市政府则认为,城市规划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为,征收土地是合法的,拒绝了农民的要求。

3. 案件审理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纷纷报道。

在舆论压力下,市政府决定重新审视征收决定。

经过调查,市政府发现,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等。

于是,市政府决定暂停征收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法律分析1. 法律效力等级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等级。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次降低。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城市规划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范畴,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然而,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市政府却将城市规划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忽视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首先,市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补偿。

然而,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能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市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公告、听取意见。

然而,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进行公告,也未听取农民的意见。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

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

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

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是多层次性的结构体系。

在法律效力层次结构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既有层次之分,又有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我国法律效力体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等级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等级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效力等级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律文件在生效后对于具体事项产生的法律影响的不同程度。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的效力等级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级五个层次。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政治体制的基础法律。

宪法对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宪法的效力等级高于其他一切法律,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件,也是国家权威的法律文件。

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法律、规范国家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文件。

行政法规是法律的补充,通过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来实施法律的要求。

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部门规章,但低于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地方性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部门规章,但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特定行业、领域或特定部门工作的法律文件。

部门规章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解释和补充,用于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仅具有具体部门内部适用的效力。

总结起来,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法律次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次递减。

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等级的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和调整方式,但是各个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基础,为保障法律的平稳实施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的效力等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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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总结词
部门规章优先适用,但需符合上位法规定
详细描述
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效力等级上发生冲突时,一般以部门规章为准。然 而,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CHAPTER 05
总结与展望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01
《法的效力等级》ppt 课件
目录
• 法的效力等级概述 •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 法的效力等级的冲突与解决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法的效力等级概述
法的效力定义
法的效力范围
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 人效力。
空间效力
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法的效力
指法对其所指向的对象产生的 约束力。
02
03
古代法
以皇帝诏令、官府法令为 主,法的效力等级不明显 。
近代法
受西方影响,宪法、刑法 、民法等法律部门逐渐形 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开 始建立。
现代法
宪法为核心,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 次法律规范并存,法的效 力等级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法律法规数量庞大, 效力层级复杂,实施 难度大。
时间效力
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 及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的问题。
对人效力
法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法的效力等级概念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层次和优先适用 关系。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总体上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等几个层次。
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法律基本常识

法律基本常识

法律基本常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法律效力等级按照由高到低按照下列顺序排列: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处于效力等级的最顶层。

其中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违背。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2层。

行政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后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3层,二者的规定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

不过二者之间部门规章的效力略低一些,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冲突,不能确定适用哪一个,那么应由国务院拿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当部门规章与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如何适用。

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2、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

?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3、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这里仅指狭义的法律。

?在我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

法的效力等级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等级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等级名词解释法的效力等级:也叫效力位阶,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应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的探讨

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的探讨

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的探讨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制定和执行涉及到多国的利益,是国际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国际法并非一揽子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效力等级的规范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就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的探讨展开分析。

一、国际法的效力等级探究1.圣文森特准则1993年,国际法学家朱利安•圣文森特在一次国际法研究会上发表了《国际法效力等级的决定法则》一文,提出国际法的效力等级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排列:国际惯例优于一般国际法规;普遍国际法规优于特殊国际法规;特定国际法规优于国内法。

因此,其准则的排序是:惯例法、普遍国际法、特定国际法、国内法。

圣文森特准则是由国际法专家基于经验及学术研究得出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但是,由于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该准则并未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可。

2.综合准则综合准则是目前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

它将多种原则纳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圣文森特准则所提出的效力等级原则。

同时,它还将参照国际法的性质、目的及实践状况对不同种类的国际法规范进行排序。

根据综合准则,国际惯例法是国际社会认可的最优先法律规范。

其次是普遍国际法规、特定国际法规、国际机构法规和双边或多边协议等。

最后是国内法,其效力等级处于最低级别。

这种综合准则的制定依据了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更能反映国际社会对于效力等级规范的实际需求和实践状况。

同时,该准则又无法保证所有国家均能接受和遵守,对于一些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国际法效力等级规范存在的问题1.不同国家对于效力等级规范的认同度差异较大。

对于一些强权国家来说,国际法仅仅是用于和平谈判、维护利益的工具,而没有受到其规范效力的严格限制;而对于弱国来说,国际法则是其维护权益的法律武器。

2.国际法的实施对各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既与国家实际情况有关,也与国际法规范中制定、执行机制的不同有关。

因此,对于某些国家来说,法律规范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

答案: 答案:AB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第一层次:法律 第一层次: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如刑法、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如刑法、 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 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
*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第二层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可证条例、 等。
2)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 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为பைடு நூலகம்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内容见下 表: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的形 式 宪法 法律 地位和效力 最高 仅次于宪法 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 行政法 规 地方性 法规 行 政 规 章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 力,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 法规 次于行政法规 低于行政法规, 低于行政法规,低 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性法规 国务院
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 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时同一事项的规 ) 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定不一致 ,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 应当决定在该地 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 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3)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 )部门规章之间、 间时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间时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四章 法的效力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 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 根据公民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即法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 是国外。
2、属地主义原则 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即法适用于该国管辖地的所有人,不论本 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3、保护主义原则 根据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 围。 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律的依 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 和所在地,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二)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 1、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军事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军事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法律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 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渊源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以下方式解决: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 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裁决。
三、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 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一)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等级序列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指以制定法律机关的等级来决定法的效力 的大小。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当同一立法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制定有 一般法,又制定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 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 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同一机关在不同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 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 于先制定的法律。
4、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 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

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

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

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是多层次性的结构体系。

在法律效力层次结构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既有层次之分,又有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我国法律效力体系。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一,根据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内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

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6.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级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7.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8.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9.法律、法规、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下面是另一个效力等级的总结: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页法律文件的效力6个层次

4页法律文件的效力6个层次

一、我国法律文件的效力有以下6个层次。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为国家最高等级的法律文件,是一切法律文件的母法。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的法律性文件,称为法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3.法规、条例、地方性法律:由国务院或由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的法律性文件,称为法规、条例、地方性法律。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等。

4.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办、局或由省一级人民政府以及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制定的法律性文件,称为规章。

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等。

5.行政性措施:由省、直辖市一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性文件,称为行政性措施。

6.规范性文件:由省、直辖市一级政府的部、委、办、局以及县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性文件,称为规范性文件。

注意:下一层次的法律文件内容不能与上一层次的法律文件内容相抵触,如果有矛盾时,下一层次的法律文件应服从上一层次的法律文件。

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都不能违背它,具体到执行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有法律依据的首先适用法律,没有法律依据的才适用行政法规等,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宪法。

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这一法律系统来看,规范性文件是县级政府确定行政行为的主要工作手段之一。

三、规范性文件俗称为“红头文件”,在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大量使用。

行政法理论界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效力及分类均存在争议。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直接影响着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

在进行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决定了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权威程度。

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是最高的。

法律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程序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法律如果与其他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通常具有更高的效力,其规定会优先适用。

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是由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和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司法解释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次高于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院的判决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法律的具体表现,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

在特定案件中,在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或存在歧义时,法院的解释会成为具有临时约束力的权威解释。

各种法律及解释的协调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之间存在协调关系。

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程序制定的普遍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而司法解释则是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之间的协调、互相补充和限制关系,有助于确保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各个法律主体在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效力等级,以确保法律规则的正确解释和适用。

综上所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决定了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

法律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次高的效力等级,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中的关键要素,保障了法律规则的正确解释和适用。

国务院部门规章 法律位阶

国务院部门规章 法律位阶

法律位阶是指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

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

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

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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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等级
1)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规
范的来源,即法之源 。根据法的效力 来源不同,划分为制定法(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 法、法理等。
.
2)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
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内容见下 表:
.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的形 式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时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条约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 建筑法、商标法等 会制定
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 建设部以部长令形
构制定
式发布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
答案:B
多选:
1.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 下属 于与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形式的有( )。
A.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D.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外来工暂住规定的 通知 E.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答案:AB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强制 性标 准
* 第一层次:法律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如刑法、 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
*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管理规定等。
答案:D
.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有时发生冲突,下述解决 办法中正确的是( )。
A.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同时颁布 的,由双方协商
B.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裁决
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
地位和效力
制定部门例举宪法来自法律最高 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行政法 规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 法规
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 力,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
法规
行 部门规
次于行政法规


规 章 地方性 低于行政法规,低
规章 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府制定
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法的适用性问题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后法优于前法 规范及标准的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再述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 间时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例题
单选:
1.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 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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