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哈里斯程控交换机技术规范(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远东哈里斯程控交换机
技术规范
2014-08
一、招标范围
行政通信系统:包括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维护终端、行政分机、通信电缆、话机等所有组成行政通信系统所需的设备、材料、元器件、软件、设备安装、调试、及对外联网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
行政程控交换机要求选用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的交换机,本期容量为: 1024门。行政交换机支持环路中继、数字中继等接口,可实现与其他通信系统组网。
二、总则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丰城电厂数字程控行政交换机的技术及供货要求,并作为供方报价文件及工程技术建议书的依据。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行政程控交换机系统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的“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差异”中加以详细描述。
5.本设备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供方必须提供技术上先进、可靠性高,在国内有成功经验的行政程控交换机设备。由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信息产业部和电力部门颁发的数字程控行政机进网许可证。
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 技术服务及系统保证:
本系统由供方负责设备搬运到位、现场安装、系统调试及开通等项工作,并对系统安装及运行质量全面负责。
供方提供的设备在出厂前应通过全面的、严格的质量检测,需方有权派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到货情况、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文件等进行查验,当设备运抵现场和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有缺陷时或与合同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或修复,在达到设备质量指标和合同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因系统质量和设备缺陷延误工期由供方负责,并经双方协
商赔偿办法。
从行政机经需方验收之日始12个月内为设备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完善系统运行方案及正式运行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并确保交换机运行的稳定性及各项质量指标。在此期间因需方原因需增加的部件,其价格应与合同价格相一致。
供方为所提供设备的成套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从系统运行之日起,向需方提供经合同确认的系统质量保证期限。在系统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有责任为需方提供迅速的维修支援,当因系统改造、扩容需要增加设备时,供方应以优惠价格供货。
供方应提供设备软件系统的免费升级服务。
投标方必须具有目前运行的哈里斯交换机设备制造厂商(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针对此项目授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售后服务由中标方设备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共同负责,制造厂商是设备售后服务的最终责任者,投标方必须提供售后投标制造厂商的服务承诺文件。
三、程控交换系统技术要求
3.1系统概述
行政程控交换机要求选用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的交换机,总容量为最大可扩展至2048门。在电厂重要生产及管理岗位按照需求设置行政电话分机,行政交换机支持环路中继、数字中继等接口,可实现与其他通信系统组网。此次设备升级,应保证原有交换机数据,确保能与我厂调度交换机(远哈IXP512)互联互通;能与丰电二期交换机(远哈IXP2000)互联互通;能拨打电力系统内部微波号码。
根据电厂行政通信的定位和通信需求,应与现有录音电话系统、通信计费系统相兼容。其通信系统应在提供稳定高效的语音通信的基础上提供丰富的行政功能,同时应具备强大的扩展能力,对生产行政通信系统必须能运行可靠。
正常生产所需要的部件、必要的备件和安装、维修专用工具,无论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是否加以说明,均应提供完备。供货范围中提出的所有设备部件等其技术数据应由供货商加以完善。
3.2 系统配置要求
容量:1024端口,最大扩展至2048端口;
行政用户800门;
数字中继:4E1,用于连接丰电二期及调度机;
数字中继:4E1,用于连接公网,支持7号信令;
哈里斯2M数字中继板4块(河北远东哈里斯通信有限公司设备),用于丰电二期和调度交换机联网及电力系统微波使用。
综合网管一套,用于生产区交换机统一管理。
3.3 系统遵循规范
本规范书引用下列工信部和原邮电部规定:
(1)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2)YDN 034-1997 《ISDN用户-网络接口技术规范》
(3)(3) GF009-94 《开放呼叫前转、语音信箱、电话卡等业务的技术要求》
(4)YDN 047-1997 《中国智能网设备业务交换点(SSP)技术规范》
(5)GF017-95 《智能网应用规程(INAP)》
(6)(6) DL/T598-1996 《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
本规范书引用下列ITU建议:
(1) Q.500系列建议
(2) Q.551数字交换机传输性能
(3) Q.552数字交换机2线模拟接口传输特性
(4) Q.554数字交换机数字接口传输特性
(5) Q.543数字交换机性能设计指标
(6) Q.512用户接入的交换机接口
(7) K.20 电信交换设备对过流和过压的抵抗
(8) G.700系列建议
(9) G.703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
(10) G.704 基群和二次群系列级别所用的同步帧结构
(11) G.705 把数字链路端接在数字交换局所要求的特性
(12) G.706 与建议G.704规定的基本帧结构有关的帧定位循环冗余(CRC)规程
(13) G.960用于ISDN基本速率接入的数字段
(14) G.961用于ISDN基本速率接入的数字传输系统
3.4 硬件要求
3.4.1系统结构要求
系统应为模块式结构,可平滑在线扩容,在不增加主控设备的情况下最终用户端口不少于2048线,用户接口板(含模拟/数字用户、中继接口板、行政接口板)在用户端口数的范围内,可以按照任意比例配置,不受接口板类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