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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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7]4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意见》(浙政发〔2006〕1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市政府公文的严肃性、统一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
二、市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
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涉及以下事项,经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或经市长授权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