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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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监理程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监理程序
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派出监理人员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在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中,突出事前控制,将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施工中,加强现场旁站,同时在承包人按规范全频率抽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实测项目进行打分。质量监理具体实施如下: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下达的变更令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指定的其他材料标准。
(二)、质量监理程序
1、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
(1)、测量放样资料
(2)、施工队伍的劳动力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机械类型、数量、功能
(4)、原材料准备及试验资料
(5)、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6)、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7)、标准试验(标准击实试验、级配、配合比试验)情况
(8)、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
(9)、施工保畅措施
(10)、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当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请表,自检资料不全的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请表的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给予签认,并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未经签发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交工报告和中间交工证书: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汇总各分项工程的已被签批的“申请表”,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中间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再对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7、中间计量证书:对签发《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请表》的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报《工程计量表》,编制《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三)、监理抽检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由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抽检两个环节组成,监理抽检数据是指导监理工作和监理工程师质量评定的依据,因此监理抽检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按不低于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且涉及到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监理抽检包括试验抽检和工序抽检。
1、试验抽检
试验项目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四大类,其抽检方式及抽检频率有所区别:
(1)、验证试验:是针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使用前的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在订货前,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关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监理人员应抽取样品作必要的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b、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决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
c、材料使用过程中,应随机进行符合性的抽样检查。
(2)、标准试验:是针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如标准击实试验、砼配合比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督促承包人加紧进行标准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要对标准试验全过程旁站。
b、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未经独立的平行复核试验,不得批准该项目的开工。
(3)、抽样试验:是针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如压实度、砼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派出试验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和检查;
b、在承包人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应按不低于3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c、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疑问时,还应随时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4)、工艺试验:是通过预先试验,取得有关试验结果以全面指导施工,如路基填筑试验等。监理人应做到:试验前,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时,作全过程旁站,并作详细记录;试验结束后,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
2、工序抽检:
按各施工项目的各工序的检测指标及检查程序,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形式,在承包人全频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全环节地对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抽检认定。抽检频率必须在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前提下,每一检测指标按不少于30%予以抽检。未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换句话说就是开工前由承包人提交标段开工报告。标段开工由指挥部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由总监办审批。如果标段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可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中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施工放样报验单、建筑材料报验单,其中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委托单、各项试验报告等。经各级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否则退回承包人。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同时下发试验委托单由中心试验室检测,合格后试验报告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标段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完工后检查验收并签发(见B-05表),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同时在批复单后附有关检查记录。同意其进行下道工序,同时签认中间检验申请单。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拒绝签认中间检验申请单。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出工程报验单(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