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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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矿井名称: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
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鉴定年度:2014年度
鉴定单位:宜宾市矿山救护队
编制日期: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菜子沟煤矿
二○一四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1.911m3/min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未计算
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1.556m3/min
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未计算
采煤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无采面
掘进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232m3/min 矿井瓦斯等级:瓦斯矿井
宜宾市矿山救护队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矿井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人员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1.1 矿井交通位置、隶属关系
1.2 矿井煤层、地质构造概况
1.3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1.4 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第二章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2.1 矿井通风现状
2.2 矿井近年来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
2.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2.4 矿井瓦斯抽采情况
2.5 矿井监测数据、通风报表、产量报表数据基本情况与分析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3.1 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3.2 鉴定时间
3.3 测点布置
3.4 鉴定数据的采集
第四章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
4.1 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
4.2 矿井火灾及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情况
5.1 矿井开采突出煤层鉴定情况
5.2 相临矿井基本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情况5.3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发生情况第六章鉴定月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
6.1 鉴定月生产状况
6.2 鉴定结果
6.3 鉴定结果分析
第七章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
7.1 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7.2 主要处理对策措施
附件目录:
1、瓦斯等级鉴定资质文件
2、煤矿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3、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表(附表二)
4、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表(附表三)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告表(附表四)
6、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附表五)
7、矿井通风系统及测点布置平面示意图
8、瓦斯等级鉴定委托书
9、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检测报告
10、开采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评估)报告(或无)
11、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
11、“三证一照”副本复印件(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鉴定月原煤产量统计表(原煤产量的情况说明)
13、201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数据采集监督表
前言
为了加强宜宾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严格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67
(川《关于开展201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号)、
安监〔2012〕9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宜宾市矿山救护队受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委托,承担了该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任务。
宜宾市矿山救护队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于2012年5月25日以川安监函[2012]163号文取得瓦斯等级鉴定资质,可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接受煤矿委托后,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安排有资格的瓦斯鉴定人员到该矿收集资料和测定各种数据。
现场观测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收集矿井基本情况、瓦斯情况、生产情况等资料;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地布置测点,严格按“三个三”方式采集数据,实测了矿井各测点的风量、巷道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大气压力等数据,经过准确计算和校
验,对照鉴定标准,编制提交了本《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1.1 矿井交通位置、隶属关系
企业名称: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以下简称菜子沟煤矿。
菜子沟煤矿为宜宾市南溪区管辖的私营地方煤矿,由南溪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煤矿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菜花村七组,距宜宾市区约42公里,距自贡约60公里,距南溪县城约18公里,交通十分方便。
1.2 矿井煤层、地质构造概况
矿区位于青山岭背斜南北翼中段,发育走向断层,但矿区内总体为单斜构造,地表岩层走向北东至南南向,倾向北南,倾角21至33度,产状变化较小,深部岩层产状有一定变化,由浅至深倾角逐渐变陡,区内构造以断层为主,地质构造为中等至复杂类型。
可采煤层为1煤层,即正页炭煤层,单一开采。
煤层倾角为18-24左右,煤层平均厚度为1.2米左右。
煤层结构简单,煤质为中热质烟煤。
1.3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菜子沟煤矿于1962年建成投产,现法人代表是周朝忠;矿井现有职工人数106人,下井人数90人。
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205115223001,有效期至2014年10月;安全许可证
证号为(川)MK安许证字[2008]5115221159B,已过有效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0002010121120088397,有效期至2014年10月;营业执照证号为511500000026041。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矿井2011年度生产原煤5.5万吨,2012年度计划生产原煤6万吨,现为技改矿井,由6万吨/年技改为15万吨/年。
矿井井田面积为2.7207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230万吨,矿井剩余服务年限预计还有10年。
1.4 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明斜井开拓,分区段开采;矿井井筒数3个,即“二进一回”。
矿井开采标高为+200—+0米,现开采水平数1个,即+70水平,现开采标高为+70米,矿井最深开采深度为70米,矿井工作制度为“三八制”;南溪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核定的采掘头面批复中核定为4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改扩工作面,即300水平一个清理改扩巷道工作面、300水平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300水平人行下山掘进工作面、70水平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70水平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
现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为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70水平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
采用采区前进、区内后退式开采。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掘进工作面采用钻爆法施工,人工装车。
工作面运输方式为直溜运输,运输巷的运输方式为机车运输,采面的支护方式为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掘进工作面支护方式为锚喷支护。
第二章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2.1 矿井通风现状
矿井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
主要通风机配备2台,运转风机型号为FBDCZ-NO11,配套电机功率为22kw;备用风机型号、电机功率同运转风机相同。
通风机房的仪器仪表及各种设施基本齐全可靠,矿井通风等积孔为1.3平方米,矿井主斜井支护方式为石碹支护,副平硐支护方式为工字钢支护,主斜井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巷高2.2米,巷宽3.1米,断面积为5.79平方米;副平硐断面形状为梯形:上宽1.6米,下宽2.4米,巷高2米,断面积为4.0平方米。
矿井总回风平硐支护方式为工字钢支护,断面形状为梯形:上宽1.9米,下宽2.3米,高1.9米,断面积为3.99平方米。
鉴定月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矿井总进风量为
1154.78m3/min。
矿井总回风量为1219.67m3/min,总回风量比总进风量多64.89m3/min。
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风量分配基本合理,通风系统基本合理可靠,未发生串联通风等现象,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2.2 矿井近年来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
矿井2009年至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见下表:
2.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矿井于2006年9月安装了一套重庆煤科院生产的KJ90NA型号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安装了各类传感器,对矿井的瓦斯等情况实现了实时监测监控;监控系统实现了与县、市、省监控平台的联网。
矿井现配有甲烷传感器10个,瓦斯检查报警仪20台,矿井配有自救器120台,瓦斯检查员9人。
2.4 矿井瓦斯抽采情况
该矿井为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2.5 矿井监测数据、通风报表、产量报表数据基本情况与分析
近半年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监测数据、通风报表和瓦斯等级鉴定测定数据基本相符,产量出井记录和鉴定期
间统计产量出入不大,此次瓦斯等级鉴定测定数据能够反映矿井基本情况。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3.1 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3.1.1 我队为了搞好委托矿井二○一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2012年5月份中、下旬组织全队有资格的观测人员
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专项培训学习,并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现场观测工作。
并在瓦斯鉴定工作开展之前,召开了所有参加测定人员的瓦斯鉴定工作预备会,在会上,对测定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3.1.2 按照省、市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求,对鉴定所用的
仪器仪表在鉴定前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认真校验,如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空盒气压计等,并补充完善了鉴定所需的各种仪器仪表及工具,确保了仪器仪表的齐全和准确可靠。
3.1.3 制定了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措施,成立了瓦斯等级鉴
定领导审核组、现场数据测定和资料收集小组、瓦斯等级鉴定计算及报告编制组。
3.2 鉴定时间
3.2.1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对鉴定时间的要求,鉴定时间选择
在6-9月,由于这段时间是矿井通风相对困难时期,在井下
测定的各种数据更为科学合理,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更为准确。
3.2.2该矿井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鉴定月选择在8月份,鉴定月中的上、中、下旬鉴定日分别是8月3日、8月15日、8月23日,每个鉴定日分早班、中班、夜班三个班进行测定,每班测定时间在班初、班中、班末对每个测点间隔2小时左右巡回测定三次。
3.2.3 我队提前5天将该矿数据采集日程安排计划表报送到南溪区安全监管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3 测点布置
现场测定小组人员到矿后,在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并听取矿方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后,与矿方共同商定测点布置。
根据县属主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全矿井共布置了3个检测区域,检测地点布置有5个,各检测区域及检测地点的位置和作用为:
1、全矿井
主要作用是测定全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共布置了3个检测地点。
△1号测点:主斜井,测定地点为距井口50米处,测点标高为291米,主要作用是测定主斜井的进风量。
△4号测点:副平硐,测定地点为距井口40米处,测点标高为291米,主要作用是测定副平硐的进风量。
△5号测点:总回风平硐,测定地点距主扇风机50米处,主要作用是测定总回风平硐的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2、+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主要作用是测定+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及二氧化
碳涌出量。
由于该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没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布置有1个掘进工作面,所以布置了1个检测地点。
△2号测点:+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测定地点
为距+70底板运输巷10米处,主要作用是测定+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3、+70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
主要作用是测定+70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及二氧化碳
涌出量。
由于该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没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布置有1个掘进工作面,所以布置了1个检测地点。
△3号测点:+70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测定地点为
距+70底板运输巷10米处,主要作用是测定+70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的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3.4 鉴定数据的采集
3.4.1 在鉴定月中的每个鉴定日的每班,分别派2名现场观测人员,采用5米钢卷尺测量各测点的巷道断面尺寸及断面积,采用中速(或微速、高速)机械风表和计时钟表测定各测点的风速,采用低浓度光学瓦检仪测定各测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采用空盒气压计和温度计测量各测点的气压和
温度,现场观测人员做到了认真实测各测点的各种数据,详细如实收集矿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等。
3.4.2 采集数据工作开始后,每次采集数据均有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部门监督人员、驻矿安监员、现场测定人员和煤矿值班矿长都在数据采集监督表上签字。
3.4.3 每次数据采集完,对现场实测数据整理、记录保存。
第四章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
和煤尘爆炸性
4.1 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
矿井20112年7月17日由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矿K2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通过煤尘工业分析(水份、灰份、挥发分、固定碳、焦渣特征)、全硫、真相对密度等的鉴定分析,K2煤层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4.2矿井火灾及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
矿井2012年7月17日由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矿K2煤层进行煤自燃倾向性鉴定,通过煤层原样、氧化样、还原样等进行鉴定分析,K2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二级。
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情况
5.1 矿井开采突出煤层鉴定情况:
该矿井为瓦斯矿井,未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5.2 相邻矿井基本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与该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是天生煤矿,其基本情况和煤与瓦斯突出情况见下表:
5.3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发生情况
根据矿方提供的资料,矿井2007年至2012年未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未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矿井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喷出等动力现象,打钻过程中未发生喷孔、顶钻等突出征兆。
第六章鉴定月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
6.1 鉴定月生产状况
该矿井为技改矿井,矿井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未进行采煤作业,无原煤产量。
6.2鉴定结果
6.2.1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四川省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67号)的规定和要求,矿井瓦斯等级标准如下:
6.2.1.1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 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 m3/min;矿井各掘进
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5m3/min。
6.2.1.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m3/t,或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
的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大于5m3/min。
6.2.1.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6.2.1.4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建设矿井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时只计算绝对量,不能确定当年瓦斯等级的,瓦斯等级按上年度确定,上年度未定级的,往前追溯,其中资源
整合矿井按参与整合矿井中最高瓦斯等级确定。
新建矿井揭煤后矿井的鉴定结论只定量不定性。
6.2.1.5非突出矿井或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和顶钻等突出征兆的,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向省级煤炭行业部门申请批准认定为突出矿井或在半年内
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6.2.1.6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
矿井瓦斯等级,矿井掘进区域各测点不计算瓦斯相对量。
6.2.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通过现场实测数据计算结果,并结合上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该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等级结论为:
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911m3/min;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556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未计算;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未计算。
+70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153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096m3/min。
+70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32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099m3/min。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结合2011年度瓦斯鉴定情况,矿井煤层开采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相邻矿井的瓦斯等级,该矿瓦斯
等级为瓦斯矿井。
6.3鉴定结果分析
6.3.1 2012年度比2011年度的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增加了0.351m3/min,22.50%;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加了0.136m3/min,9.57%。
矿井为技改矿井,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由于采空区密闭漏风,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多,导致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比2011年增大,矿井鉴定月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是基本合理和正常的。
6.3.2 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在鉴定月的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
碳涌出量计算结果,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碳涌出量也是基本合理和正常的。
第七章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
7.1 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7.1.1 风排瓦斯量来源分析(二氧化碳)
该矿井通过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风排量测定,矿井鉴定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891m3/min,掘进区平均瓦斯涌出量为0.374m3/min,占19.78%,其它区域平均瓦斯涌出量为1.517m3/min,占80.22%。
矿井鉴定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551m3/min,掘进区平均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183m3/min,占11.80%,其它区
域平均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368m3/min,占88.20%。
7.1.2 抽放瓦斯量分析
矿井未抽放瓦斯,无瓦斯抽放量。
7.1.3 通过以上瓦斯来源分析计算,瓦斯的主要来源区域是其它区域,其次是掘进区,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区域是其它区域,其次是掘进区,其它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需要加大对该区域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管理,特别是密闭的管理。
7.2 主要处理对策措施
7.2.1 该矿井现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需要。
但是矿井还须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尽量减少矿井的通风设施,完善和规范矿井的通风设施,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所有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要合理,施工质量必须保证。
进一步减少矿井的内部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利用率,同时也减少已采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7.2.2矿井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相关设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加强主要通风机相关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措施和办法,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保证矿井的主要通风机正常、有效、稳定运行。
7.2.3 矿井应加强通风巷道的维护,扩大巷道断面,采取合理有效的支护方式,尽量减少巷道断面粗糙,确保巷道断面
满足通风和行人需要,优化和改善矿井通风系统,减少矿井的通风阻力,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7.2.4 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瓦斯管理专业
机构,配足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
认真遵守瓦斯检查有关规定,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
随着矿井采掘的延伸,加强对煤层瓦斯涌出量的观测,发现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7.2.5 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按规定配
备齐全各种传感器,各种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合理可靠,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实时监测各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
凡发现瓦斯涌出量异常的地点,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