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 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 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 职责和权限:

6.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6.2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6.3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6.4 EHS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7.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7.1.1 使用部门或DSC 填写“EHS-02-F1-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7.1.2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7.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7.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7.2.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7.2.2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7.2.3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7.3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7.3.1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DSC 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7.3.1.1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 leader)签字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7.3.1.2“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7.3.1.3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组长(Group 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7.3.1.4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7.3.2 DSC 危化管理员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发,分发完毕,保管员须在“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留存,EHS剧毒品跟踪员于次日前往DSC收取此表,留存备查。

7.4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

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实验人员将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送至库房,并填写表中“退还”一项。实验人员签字后,交由库管员。库管员认真核实退库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7.5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7.5.1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7.5.2 对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必须填写“DSC-11-F1-V1 报废试剂处置申请表”,DSC 部门负责找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

7.6 防火

7.6.1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7.6.2 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6.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7.7 防盗

7.7.1 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盗,被抢。

7.7.2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EHS部门负责人。

7.8 罚则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修改历史: 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

9.附录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