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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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9/NP.0600.0022
2010-11-16 印发封面2010-11-16 实施
本制度信息
、
陈金梅高茜
2010-11-16 印发制度信息2010-11-16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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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9/NP.0600.0022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1、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各
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树立良好的电网企业形象,提高配网工程现场管理水平,确
保配网工程施工安全可控,达到配网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和低耗的目标,特制定
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范围内的配网工程,包括中压(20 千伏、10
千伏)、低压(0.4 千伏)配网基建项目(含基建常规、业扩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
配网自动化等项目)、配网大修项目两类项目的现场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网计[2004]4 号)
3.2. 《进一步规范配电网建设管理程序指导意见》(南方电网计[2006]49 号)
3.3.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S.00.00.06/NP.0309.0002)3.
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2009 年版
3.5.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S.00.00.09/G102-0003-0910-7805)
3.6. 《广东电网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S.00.00.05/G100-0007-0911-7831)
3.7.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
(S.00.00.09/NP.0700.0006)
3.8.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9. 《广东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点重点措施》(广电安[2005]79 号)
3.10.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3.11. 《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管理手册》
3.12. 《中国南方电网形象规范执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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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9/NP.0600.0022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3.13.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键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
4、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涉及配网项目,系指中压(20 千伏、10 千伏)、低压(0.4 千伏)配网基建项目(含基建常规、业扩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网自动化等项目)、配网大修项目两类。
5、职责
5.1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职责
省公司是配网工程的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部是配网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编,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奖惩。
5.2 地(市)供电局职责
5.2.1 工程所在地的地(市)供电局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省公司负责,代表省公司负责配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各地市供电局工程建设部(计划建设部)按照省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辖下各区(县)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配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配网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5.2.2 负责依法依规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条款执行。
5.2.3 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管、评价与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参建单位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5.2.4 负责实施或监督区(县)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可行的安全协议及进行工程建设安全技术交底。
5.2.5 负责组织配网工程施工图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求。
5.2.6 负责组织对配网工程施工方案(含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进行审批。
5.2.7 负责组织协调甲供设备及材料供货计划。
5.2.8 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签证。
5.2.9 负责对配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配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资金和资产管理等检查工作,并组织配网工程一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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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9/NP.0600.0022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5.2.10 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
5.2.11 负责组织配网工程的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检查评分作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
单位评价的依据。
5.2.12 负责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
5.2.13 负责按规定完成配网工程信息系统的管理及应用,做好电子化移交工作。
5.2.14 负责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开展配网“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工作。5.3 区(县)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职责
5.3.1 代表地(市)供电局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与配网施工现场管理,并依据本规定开
展工作和落实有效措施。
5.3.2 严格落实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条款。
5.3.3 负责配合地(市)供电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监管、评价与考核。
5.3.41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可行的安全协议及文明施工责任书,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
工程建设安全技术交底。
5.3.5 负责配合地(市)供电局完成配网工程施工图审查,并确保审查意见得到落实。
5.3.6 负责配合地(市)供电局履行对施工方案(含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的审批手续。
5.3.7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
5.3.8 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供货计划申报及协调工作。
5.3.9 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签证。
5.3.10 负责协调报建、征地及青赔等工程前期工作。
5.3.11 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
5.3.12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启动投运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5.3.13 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
5.3.14 负责组织配网工程的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检查评分作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评价的依据。
5.3.15 负责落实检查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