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外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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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汐--仓储管理服务合同

服务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服务提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包括:仓储服务和订单处理服务。

第二条仓库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2.1乙方将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甲方使用。

第三条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为1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

5.1为适应甲方实际订单处理要求,服务期间乙方提供员工为甲方服务。

5.2乙方用甲方ERP管理系统管理甲方货物,如甲方需要乙方ERP系统与甲方系统对接,甲方支付

对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按照每月返款给甲方,周期为12个月。

5.3若甲方需要乙方张贴条形码标签,乙方按照0.2元/个标准收取,即每款条形码每次张贴最低

收费标准为2元。

第五条服务费用的支付

6.1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快递费价格预付发货费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发放快递号段并

且开始处理订单,发货。如因甲方原因拖欠费用,乙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0.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2甲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六条订单处理

7.1 乙方负责收货,拣货,出库,核对订单内商品数量。甲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系统内录入采购单,出库单,乙方根据甲方所做单据进行拣配货,打包。

7.2 甲方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打包标准要求,若甲方未提供,乙方按照一搬情况打包,如出现运输途中破损等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3批发订单和线下订单:甲方需将订单信息录入到乙方发货系统中,并进行审核确认,在QQ群或邮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发货,乙方工作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安排发货,并将相关单号反馈到发货系统中。甲方可通过系统查看

第七条乙方承诺

8.1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日周一至周日早9点至晚6点收货的服务承诺,并保证当天所有收货车

辆全部装卸完毕(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8.2乙方保证仓库的内部环境适合存放普通货品。

第八条库房管理、商品保管及相应的要求

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库房均由乙方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属性及甲方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重新划分仓间,保证库房内库位划分合理、标识清晰,并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库位;乙方应搞好库房卫生和商品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商品型号、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9.1甲方有权对乙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

求乙方进行相应整改。

9.2产品入库后若出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提供的批号确定对应的产品,并将

其单独存放等待处理。

9.3产品码放实行定置管理,不同产品,不同型号、不同规格必须分开存储并设置标识牌,产品严

禁侧放倒置,码放时必须按指示箭头朝上,码放整齐。零散或不可发产品(包装箱破损、受潮、发霉、机损等)需设立暂存区域,设置单独的标示牌。

第十条商品入库

对于商品入库必须依照:及时码放、及时验收、及时返单的原则:

10.1甲方负责提供货物入库票据、样本和印模,乙方凭甲方规定的正式入库凭证办理入库业

务。

10.2商品入库前,甲方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仓库应做好记录,安排入库计划。甲方有责任向

乙方提供书面的,准确的,可操作的有关甲方货物之验收标准与方法,若入库货品与验收标准不符或破损包装等问题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货物入库。

10.3乙方不对包装箱内在货品质量问题负责,但甲方须提供相关的全面的书面的保管方式和码

放标准之资料,以便乙方确立正确的货品码放和保管方式。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不予承担。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而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0.4如甲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

等特殊物品,甲方必须事先如实向乙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乙方决定是否接收。

甲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

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商品出库

11.1商品出库,提货人必须凭正式提货凭证(提货单、领用单)提货,提货凭证必须是甲方向乙

方仓库备案的提货凭证,同时单据上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印鉴和签名,同时不论是自提还是直送货,提货单上必须同时有提货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乙方可拒绝发货。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单据指定的项目号、品名、数量、批号发货,不得擅自改动;仓库必须按

照发运提单所规定的内容检查产品的装车数量。

第十二条货物盘点

12.1乙方应定期进行大范围实物盘点,同时提供由保管员、复核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盘点报

告,并交甲方备案(盘点表格形式由甲方提供),

12.2如发现盘点库存与依照原始单据,如入库单,出库单,ERP系统内订单记录等计算出的实际

库存不符,盘点库存误差允许值为千分之三,大于误差值部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货品甲方成本价格赔偿,标准依据甲方进货发票为准,若甲方不能提供商品进货发票,则乙方按照每件5元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13.1仓库由乙方管理,乙方对甲方商品负保管责任,即从甲方货品进入乙方仓库保存至出库,

不包括从甲方处运至乙方仓库途中的部分。

13.2货物交换手续:甲乙双方以共同签章确认的库存盘点表中所列各型号数量对应货物为准,

甲方将该批货物仓储保管权一次性交接给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仓储商品。

13.3乙方严格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发货,如发现提货单不符,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相关主

管人员的签字、发货印章、提货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号),错开或冒开票,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13.4乙方按甲方要求管理仓库,根据储存产品的属性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养措施,确保货

物的完好无损。

13.5经甲乙双方确定仓库的地址方位后,乙方不得随意调整甲方所使用仓库的地址和方位,经

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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