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细则(新定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应用为主、功能为辅。考评企业信息化,不要过分追求系统功能,只要企业达到考评标准的主要功能要求,重在考察企业信息系统
的应用情况。对于那些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建立的信息系统,而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得不到真正应用的现象,尤其是只为申报企业资质建立信息系统的行为,要坚决反对。
2.强调效果。考评企业信息化,重在考察信息化对企业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提升,防止将企业信息化做成“面子工程”。
3.注重内容,避免教条。考评企业信息化,主要评价企业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其内涵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对于那些功能名称和按照
各自企业的管理流程建立的,且与本标准功能编排不一致的信息系统,以及能够达到本标准功能主要要求且非本标准限定的基础设施、网络环境和安全保障等,都不应作为扣分的依据。
4.重视规划,建好标准。考评企业信息化,不仅要考察企业的应用成效、系统功能,还应考评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标准体系。
5.保证数据真实可靠。考评时应采用必要的科学、实用手段,认真检查系统数据与实际业务数据的一致性,防止伪造系统数据。
6.遵守诚信。企业必须按照考评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化资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信息化考评专家组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
部门,情况严重者,可以直接判定其信息化考评不达标。
7.考评为主,汇报为辅。考评企业信息化,考评专家应亲临企业,进入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检查,不能只听企业的口头汇报。
二、考评程序
考评专家组将按照如下的程序对企业信息化进行考评(考评顺序由专家组自行决定)。
1.阅读企业上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介绍,审查企业填报的信息化考评自评表,通过企业网站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同时检查企业网站各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2. 实地考察:
1)听取企业信息化总体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息化整体规划及实施情况、信息化标准建设及编码体系建设等。
②应用效果:企业实施信息化后的工作效率及管理效益的提升等。
2)系统检查:企业对照标准介绍系统功能,专家质疑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各相关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3)使用率情况检查:
档案管理系统只对近两年(以申报日期往前推算)的竣工项目进行考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只对在建项目进行考评。在建项目与竣工项目的界定始点为资质申报日期,竣工项目以具备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未进入档案管理系统的竣工项目视为在建项目),所有项目目录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
通过企业提供的已经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管理的在建项目目录,随机抽取10% 的项目(最少不少于5个,最多不超过20个),检查这些项目对应各功能模块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打分。
通过企业提供的已经使用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的竣工项目目录,随机抽取5% 的竣工项目(最少不少于5个,最多不超过20个),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打分。
对于系统中功能项满足标准要求,但数据不完整(缺少个别数据的情况除外)或没有数据的情况,不计入使用率。
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功能项的使用率考评,将通过检查数据录入时间等科学的方法进行核查。
4)真实性检查:随机抽取10条以上的业务数据(最多不超过20条),要求企业业务部门提供录入数据源的相关证明资料,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若出现50%以上的业务数据与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或无证明资料,可认定为系统数据严重不真实,并判定为信息化考评不合格。
评审专家也可以要求企业业务人员,现场操作所使用的模块或子系统,以核实信息系统在企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业务人员不能操作系统,可认定为系统数据严重不真实,并直接判定为信息化考评不达标。
5)企业信息中心实地考察:到企业计算机中心实地考察,检查机房建设、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等建设情况,
检查有关的系统文档,对硬件基础设施指标打分。
6)文件检查:对制度保障指标的考核,要求企业提供已发布执行的信息系统保障制度;对资金保障指标的考核要求企业提供计划文件和相关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应的指标项打分。
三、评分说明
1.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一至七项为保证性指标项目,满分为100分。
2.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八项为引导性指标项目,满分10分,得分按照50%计算加入总分。
3.企业信息化考评最终得分为所有信息化考评专家总分的平均值。
4.对申请特二资质的企业不考核标准中的工程设计管理(第七项)。
5.信息化考评指标各功能模块的使用率计算方法:
使用率=自评使用率*抽查使用率*真实性系数;
自评使用率=(企业上报使用信息化管理项目数量/企业上报项目总数)*100%;
抽查使用率=(抽查项目合格数/抽查项目总数)*100%;
真实性系数取值为100%,50%,0;
抽查使用率大于等于80%,则真实性系数按100%计算;
抽查使用率小于80%,大于等于50%,则真实性系数按50%计算;
抽查使用率小于50%,则真实性系数按0计算。
6.合格判定:
1)特一资质:信息化考评指标的最终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且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二项“综合项目管理”指标项的得分必须大于等于30分。
2)特二资质:信息化考评指标的最终得分大于等于55分为合格,且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二项“综合项目管理”指标项的得分必须大于等于30分。
7.停工项目不计入项目总数,停工项目需提供停工证明。
四、申报资料要求
1、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信息化规划介绍。
3)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情况。
4)信息化应用的效果。
2、企业在建项目、竣工项目以及停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
3、信息化考评自评表(见《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