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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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园
申报表
产业园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地址及邮编: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电子信息产业基本情况
骨干企业情况
技术创新能力情况
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
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和园区管理工作体系
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专家论证会情况
填表说明
1、申报表封面“产业园名称”应根据申报的产业园类型填写相应名称。如:山东省(××所在地名称)显示器件产品产业园、山东省(××所在地名称)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加工产业园、山东省(××拟招商地区如:韩国、台湾等)电子信息产业园(注:此产业园为针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招商引资产业园)等。
2、“主要产品规模与技术水平”中的“技术水平”栏按照“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际同等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同等水平”六个等级填写;“行业排名”栏主要以国内销量排名,当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时,可同时列出国内和国际排名。
3、“骨干企业情况”:指园区内电子信息产业中主营业务收入排前10位
的企业,并按销售收入排序填写;主营业务收入未在前10位,但是特色突出、当地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也可列入此表中。
4、“技术创新能力情况”:如没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可将市级的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情况如实填写此表;申报出口加工产业园和招商引资产业园的可以不用填写。
5、“基础设施情况”指信息产业孵化器、专业展示、交易市场、通关等方面建设情况。
6、“信息化应用情况”指电信增值服务情况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社区的应用情况。
7、“配套服务体系情况”指与信息产业相关的信息、咨询、物流、投融资等服务体系情况。
8、“产业园三年滚动发展规划(要点)”指规划中制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概要)情况。
9、“园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指当地政府对拟申报园区建设所给予资金支持的书面承诺情况。
10、“当地政府意见”指当地政府对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