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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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准确,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同时为员工的薪酬、任用、奖惩、培训等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2)绩效考核的原则:岗位适用的原则、便于操作的原则、分层级考核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车队所有员工(队长除外)。
(4)绩效考核工作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队长负责具体执行,经营副队长负责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的执行。
二、员工绩效考核级别划分
(1)队长负责考核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副队长负责考核分管班组长,班长负责考核员工。
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2)正式工:7:3
(3)劳务工:7:3
四、月度绩效考核
(1)正式工绩效考核。
(2)劳务工绩效考核。
(3)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4)绩效考核表使用说明:
1) 月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2) 月度绩效考核由考核人做出评定,并上交分管队长审核,最后由分管队长上交队长审核批准,交经营副队长收集汇总。
3) 凡是有行政检查记录2次以上和过失单的人员,在检查记录得分栏中只能按最低一档得分。
4) 每月3日前由各负责人组织考核完毕将考核结果公示并上交经营副队长,经营副队长及时汇总保管兑现。
5) 考核人依据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被考核人员对每一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对员工的出色表现或重大失误给予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