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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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

发包方:睢县久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江华县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

2.工程地点:宁陵县永乐路与嵩文路交汇处

3.工程内容: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主楼商铺及地下室施工图纸土建内容

4.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含土方工程(机械在外)、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含钢管架材)、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内贴、外贴】、室内楼地面工程(含公共部分地砖)、施工期间施工用水(排水)、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室外离外墙 1.5米内明沟散水、踏步台阶、屋面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工地无任何杂工。(另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油漆、油漆防水、墙体保温、不锈钢与铁艺扶手栏杆不包括。)

5.清包方式:

①、包工不包大型主材

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

②、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③、包安全、文明施工。

④、包工期。

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含常规雨雪天气。但国家认可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建设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长、甲方指挥失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予以顺延,其他原因一律不予顺延)

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民工工资及生活费、模板木方跳板材料费用、架管扣件租赁与进出场费、建筑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和进出场费、塔吊龙门吊租赁及进出场费、消耗材料费、各类工具费等等〕一次包死,包干单价为320元/m2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26400m2(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以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

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大型主材外,其余的小型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除甲方提供的输送泵

,其余的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用工、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夏季施工降温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三、甲方责任

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全套图纸2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

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工地禁用55岁以上及1 8岁以下民工,严禁有癔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等进入工地施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

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

、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罚款2000元,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将把乙方清退出场,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进行返工修改,直至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延误的工期按上条责任予以处理,超过30天仍未修改好的,按上条约定退场结算。

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失)。

1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及工程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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