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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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起诉状

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小孩的一方能够到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关于离婚探视权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探视权起诉状一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 月xx日生,住址:邢台xx 县xx 电话:159xxxxxx 被告:李四,女,汉族,19xx 日生,住址:栾城县柳林屯乡xx 村,电话:187xxxxxx 诉讼请求民事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 月xx日生,住址:邢台xx 县xx 村,电话:159xxxxxx 被告:李四,女,汉族,19xx 日生,住址:栾城县柳林屯乡xx村,电话:187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义务,不得阻拦原告随时看望小孩。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与2013 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亲小孩岳佳泽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 元。

但现在被告无故阻拦原告探望小孩,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

另原告每月工资只有2000 元,自身生活尚且捉襟见肘,因此难以承担每月1500 养费。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令支持。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探视权起诉状二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

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

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

但关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有意造成各种阻碍,严峻阻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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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刻、地点、方式探望、关怀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刻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刻、地点、方式探望、关怀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刻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怀子女或与子女短时刻共同生活,能够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能够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损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爱护。

二、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小孩如何办?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截了当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逝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咨询题单独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逝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截了当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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