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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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750kV的交流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设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由各网省公司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94.1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 1094.5 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 10230 有载分接开关
GB/T1516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645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725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JB/T 8637 无励磁分接开关
JB/T 8751 50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状态量criteria
直接或间接表征设备状态的各类信息,如数据、声音、图像、现象等。本标准将状态量分为一般状态量和重要状态量。
3.2
一般状态量minor criteria
对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影响相对较小的状态量。
3.3
重要状态量major criteria
对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状态量。
3.4
部件component
变压器(电抗器)上功能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部件。
3.5
变压器(电抗器)的状态condition of component
变压器(电抗器)的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3.6
正常状态normal condition
表示变压器(电抗器)各状态量处于稳定且在规程规定的警示值、注意值(以下简称标准限值)以内,可以正常运行。
3.7
注意状态attentive condition
单项(或多项)状态量变化趋势朝接近标准限值方向发展,但未超过标准限值,仍可以继续运行,应加强运行中的监视。
3.8
异常状态attentive condition
单项重要状态量变化较大,已接近或略微超过标准限值,应监视运行,并适时安排停电检修。
3.9
严重状态abnormal condition
单项重要状态量严重超过标准限值,需要尽快安排停电检修。
4 状态量构成及权重
4.1 状态量构成
4.1.1 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主要包括:铭牌参数、型式试验报告、订货技术协议、设备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运输安装记录、交接验收报告等。
4.1.2 运行资料
运行资料主要包括:运行工况记录信息、历年缺陷及异常记录、巡检情况、不停电检测记录等。
4.1.3 检修资料
检修资料主要包括:检修报告、例行试验报告、诊断性试验报告、有关反措执行情况、部件更换情况、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检记录等。
4.1.4 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主要包括:同型(同类)设备的运行、修试、缺陷和故障的情况、相关反措执行情况、其他影响变压器(电抗器)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等。
4.2 状态量权重
视状态量对变压器(电抗器)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权重分别为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其系数为1、2、3、4。权重1、权重2与一般状态量对应,权重3、权重4与重要状态量对应。
4.3 状态量劣化程度
视状态量的劣化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四级,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其对应的基本扣分值为2、4、8、10分。
4.4 状态量扣分值
状态量应扣分值由状态量劣化程度和权重共同决定,即状态量应扣分值等于该状态量的基本扣分值乘以权重系数(见表1)。状态量正常时不扣分。
表1 状态量扣分值
权重系数
1 2 3 4
状态量
劣化程度基本扣分值
Ⅰ 2 2 4 6 8
Ⅱ 4 4 8 12 16
Ⅲ8 8 16 24 32
Ⅳ10 10 20 30 40
5 变压器(电抗器)的状态评价
变压器(电抗器)的状态评价分为部件评价和整体评价两部分:
5.1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状态评价
5.1.1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的划分
变压器部件分为:本体、套管、分接开关、冷却系统以及非电量保护(包括轻重瓦斯、压力释放阀以及油温油位等)五个部件。电抗器部件的划分参照变压器部件的划分原则。
5.1.2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状态量扣分标准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状态量扣分标准见附录一。
当状态量(尤其是多个状态量)变化,且不能确定其变化原因或具体部件时,应进行分析诊断,判断状态量异常的原因,确定扣分部件及扣分值。
经过诊断仍无法确定状态量异常原因时,应根据最严重情况确定扣分部件及扣分值。
典型缺陷的分析诊断方法见附录二。
5.1.3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的状态评价方法
变压器(电抗器)部件的评价应同时考虑单项状态量的扣分和部件合计扣分情况,部件状态评价标准见表2。
当任一状态量单项扣分和部件合计扣分同时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正常状态;
当任一状态量单项扣分或部件所有状态量合计扣分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注意状态;
当任一状态量单项扣分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
表2 各部件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部件
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严重状态合计扣分单项扣分合计扣分单项扣分单项扣分单项扣分
本体≤30≤10>30 12~20 >20~24 >30 套管≤20≤10>20 12~20 >20~24 >30 冷却系统≤12≤10>20 12~20 >20~24 >30 分接开关≤12≤10>20 12~20 >20~24 >30 非电量保护≤12≤10>20 12~20 20~24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