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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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于公司装置现场和办公场所。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安全警示标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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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标志、消防标示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和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二)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一种形式,起到了方便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识应标明应活动场所劳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设施的具体位置、职业危害种类以及紧急指示信号(出口指示、紧急集合点、火警电话等)。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可分为:安全标志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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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识。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大小、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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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安全标志》GB1349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现场配置的警示牌应当规范、统一、醒目;
(五)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计划及其他要求为:
(一)设备投用前,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结合实际提
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安技部统一购置、配备;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技部统一购置;
(三)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识必须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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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九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
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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