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沥青摊铺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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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沥青摊铺及交通标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沥青路面刷黑及交通标线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要求和双方共同确定的施工方案实施路面沥青摊铺及交通标线施工。
(四)工程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包干方式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一切费用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范围之内,即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装、包质量、包保修、包风险、包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社保费、包验收费用等大包干形式。
二、工程价款及工期
(一)合同价款
1、该工程重交AC-13项目和重交AC-20项目的固定含税单价均为:11元/㎝.㎡(不含税单价为9.91元/㎝.㎡,税金1.09元/㎝.㎡);交通标线项目的固定含税单价为35元/㎡(不含税单价为31.53元/㎡,税金3.47元/㎡);乙方按11%的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
方共同现场测量,据实结算。
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深度难度、施工天气和人工费上涨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二)工期
1、刷黑工程开工日期:2018年4月16日;完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2、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形外,出现其他任何因素工期均不予调整。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由甲方进行验收,办理结算后支付工程款的95%,乙方按工程款总额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2、余款5%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拒绝付款。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武汉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I-2008)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沥青砼路面质量合格(如:平整度、压实度、厚度、路面不积水)。
五、工程责任
(一)甲方工程责任:
(1)负责提供可连续施工的段面,提供施工图纸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及控制标高。
(2)提供施工路段应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协调关系,确保本工程顺利施工。
(3)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检查和验收。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更换材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二)乙方工程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沥青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达到合格以上,沥青以设计施工图高程(或双方约定)厚度为准,有设计变更按变更,由于沥青层的摊铺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参加施工工作,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3)乙方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及移位的运输工作,并为机械设备提供所需的油料,及时改换所需配件。
(4)乙方的沥青层施工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饮酒上岗,机械操作时,必须派安全员在周边进行照看管理,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施工操作。
3、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而发生的一切伤、残、亡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该事故对外已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金的,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已付的款项。
4、乙方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清场,施工生产材料全部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检验中得出的问题及时且无条件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每次1000-2000元的处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七、工程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维修保证期为壹年,乙方负责对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实行免费维修。
2、保修期内,乙方每季度巡查回访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如属沥青混凝土自身质量或铺筑质量等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修复完善,费用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有责任有偿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成,否则每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3、乙方材料不符合合同设计、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除不符合要求材料清退出场外,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4、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所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乙方未进场而悔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规范施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千元,还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直接、间接损失。
6、乙方不得将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九、通知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
箱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
1、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
2、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3日后,即视为对方
已知悉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3、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的,自发出之
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
因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
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
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
后第7日视为送达。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
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