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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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
非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
(一)专业术语
1、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
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作用。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指导其施工过程。
专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作业指导书:针对工序和检验批
(二)编写审批程序
1、作业指导书:
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方案(非专项)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3、专项方案(包括专家论证)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
备案。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三)单位、人、行为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水、设备)、安全监理
监理员(旁站、巡视)
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专职安全员
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
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四)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范围
项目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基坑支
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①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护、降水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水工程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模板工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程及支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
撑体系建的混凝土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
体系。
系,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土方开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
挖工程方开挖工程。
起重吊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重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重量在
装及安
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装拆卸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③起重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③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工程;
脚手架
工程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
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
作平台工程;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
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
拆除爆
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③可能
破工程
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
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
程。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②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其他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专家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六)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概图部署体系、方技质安环文、节能降耗辅助配套)
(1)工程概况与特点
市政公用工程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多专业工程交错、综合施工,旧工程拆迁、新工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