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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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
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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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 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 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 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 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 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一、单位纳税人的设立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如 果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如果 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二、个体经营的设立登记
六、证件遗失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的,应当自遗 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七、外埠经营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 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 务机关申报核销。
四、停业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停 业时,应在停业前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 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五、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主管税务机 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前或终止日起15日内或迁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金:营业 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管理费用”的税金:房产税、 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3.不减少本年利润的税金,不计入利润表, 仅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增值税;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 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三)自核自缴 (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五)委托征收
三、税务机关设置和征收管理范围
(一)税务机关的管理 (二)国税和地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四、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三)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七)资源税 (八)土地增值税 (九)房产税 (十)车船税 (十一)烟叶税 (十二)耕地占用税 (十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
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十四)印花税
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 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节 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特点
一、纳税的会计处理
税务会计与实务操

王红云主编 立信会计出版社
第二章 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内容提要】 了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等纳税人 的涉税事项。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人所得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 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 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 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民事代理行为。
第四节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的报告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 务机关报告。
(一)税务登记证管理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1.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
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
八、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件是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法律文书,是一种许可证。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必须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纳税人只有凭税务登记证件,方可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购买发票、领取外出 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的权利,并有权对税务机关办 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
报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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