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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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摘要:1.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3.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5.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6.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与应用正文:一、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我国建筑行业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的标准规范。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合理秩序,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以建筑物首次建筑面积为准,详细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位。

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工程计价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和单位工程工程量,分别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问题等,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四、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场地厚度和土方体积计算。

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新变化

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新变化


总的来说,“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工程 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 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 更强。相信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 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 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 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 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 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 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 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 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 的调整公式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 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 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新变化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 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 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 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 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 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 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 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 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 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 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 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 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 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50500-2013、GB50856-2013 一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 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 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 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 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 08规范” 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 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 招标控制价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15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 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 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9.3 工程变更 条款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条款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 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 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 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条款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 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 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 项目中,也未被包括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 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项目特征不符 条款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 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 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 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 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 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条款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9.5.2条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 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 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 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解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解

一、概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

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

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

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1.结构变化(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规范调整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规范调整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增内容一、条文部分1.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版机器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纸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

5.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6.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7.缺陷责任期指构成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8.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和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9.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本标准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4.2 发包人采购材料招标人采购的材料称为甲供材料。

投标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中标签约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扣回甲供材料价款,不予以支付(P8)。

三、合同价款调整(P17)变化部分1.新增投标人价格浮动率;1)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2)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2.清单量不变条件下,新增“项目特征”变更。

2013清单计价计算规则说明

2013清单计价计算规则说明

2013清单计价计算规则说明清单计价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个有效的手段。

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市场化程度最高、技术含量最大、竞争最激烈的领域,这一体系也为各个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获取最佳效益奠定了坚实有效的基础。

2013年,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制度。

2013年2月17日,住建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质[2013]71号)。

同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本文从2012年12月15日起开始连载的2014版《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导则》中对2013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介绍!一、与原版清单计价规则相比,有哪些变化?答:新《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原《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相比,增加了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条款,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细化和完善,新一代的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进一步体现了招标人的报价自主权和计价过程中的控制责任。

新要求编制企业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除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外,还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2.专业资格:要求企业应具备建筑装饰与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3.特殊资格: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对业主方有特殊要求者,如:岩土工程等,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

4.计价方法:新《建设工程清单计算规则》将原版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范引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领域,改变了过去单一招标方式(统一招标)中按工程大小划分定额单价的做法;5.合同文本:针对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中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对合同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将计价依据拓展为结算依据。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版清单)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市场工程造价机制持续顺利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

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两个凡是”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

备注: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关键词:13版清单规范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全面升级。

A、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已颁布的13版清单中,与08版清单内容基本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为十条。

其中六条强制性条文的语气增强,将条文中的“应”字修改为更具强调性的“必须”一词。

如条款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08版清单条款中的“应”改成了“必须”。

B、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

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

它们是: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提要: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更多精品源自方案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2013年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新规范发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1.1、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

1.3、08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1.4、规范修订工作是积极和稳妥的。

1.1 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08规范充分考虑了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中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 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1.2 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在贯彻执行03规范中,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规范修订时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

1.3 08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

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后,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有效的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

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将对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产生长远的影响。

1.4 规范修订工作是积极和稳妥的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时充分发挥了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

尽管新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新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作用,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

阐述2013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及作用

阐述2013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及作用

阐述2013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及作用摘要:在2008清单计价规范中,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与实际实施有出入,责任风险的划分不够清晰,专业工程的划分不细致,没有明确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工程计价计量规范适用范围还不够完善,措施项目计价的规范不细致,部分条文说明不明确精细等。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13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变动改善。

关键词:2013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及作用1、新计价规范的特点同以往计价规范有所不同,新的计价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1更精细的专业划分在新的计价规范中,很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将原08年计价规范中的六大专业(装饰专业、安装专业、建筑专业、市政专业、矿山专业、园林专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调整,调整为九个专业。

其中,新规范将建筑专业与装饰专业进行了合并,统称为建筑专业。

并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离出来而形成一个新的专业,同时新增了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构筑物三个专业,对2008清单专业工程不全就行了补充。

由此得出,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由于工程的多样性对清单计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2013淸单规范对于专业的划分更加细致,充分体现了专业特征,更具有针对性。

1.2更明确的责任划分在新规范中,将原08年淸单中很多不够明确的责任内容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同时还将原规范中一些定义模糊的地方进行了新的说明与阐释。

对很多地方比如甲供材料、暂估材料等处理方式进行的详细的说明和解析。

在原08计价规范中,对风险解决方式的强制性不够彻底,而在13计价规范中,对计价风险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说明,由之前的适用性更改为强制性:在建筑工程发承包时,应在相应的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对计价中的风险部分及其范围进行明确,不得釆用所有风险、无限风险之类的语句来对风险内容及范围进行规定。

同时,新规范对风险进行了补充说明,在招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没有明确划分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应提请招标人进行明确。

1.3更强化的可执行性在新规范中,对一些在以往不够明确的部分也进行了说明与补充:在08淸单规范中,其对工程量偏差进行的描述中,只仅仅标明了解决的方式,但是没有给出调整的过程与比例,而在新规范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了偏差且偏差量大于15%时,其调整方式规定为: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在15%以上,所增加的部分综合单价应当调低。

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

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

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摘要:针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对于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和解读,使我国工程造价人员更好更全面的了解新清单,从而更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清单规范风险责任1.引言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建设行业也在快速发展,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变革,由定额计价逐步转换为2003清单计价规范、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08清单”)、2013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清单”)。

近几年广泛应用的2008清单计价规范对我国建筑工程合同,招投标及造价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但08清单还存在这一些不足,2013年7月1号实行的新清单计价规范就是为了弥补这些不足而出现的,2013新规范明确了工程造价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使造价人员快速了解和掌握新规范,结合实际就其重要变动进行探讨。

2.2013新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动2.12013清单计价规范框架更为完善,专业划分更为细致08清单计价规范和其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是在一起的,而13清单规范分成了两个部分:计价规范和专业工程量规范两个独立的部分,形成了“1+9”现象,即一个计价规范和九个计量规范,这样的划分使清单编制工作更为详细,增加了清单编制的精确性。

08清单计价规范分为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

13清单计价规范在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将园林专业中的仿古专业单独列了出来,并且将建筑工程专业与装饰工程专业合并在一起,此外又增加了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构筑物工程三个专业,因此2013清单规范一共分了九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课件)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课件)

相关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不同项目在应用该规范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帮助理解规范的具体应用。
总结和要点
总结规范的主要要点和使用注意事项,以便读者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正确应用该规范。
规范的重要性和作用
统一计价标准
规范确保各项工程的计价标准统一,提高计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优管理的效率,减少工程成本的盲目增加。
保障工程质量
规范的使用可以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和计价,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规范的更新和变化
规范会根据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进行更新和变化,以适应新的工程需求和要求。
规范的应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包括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基本原则
介绍了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如合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等。
2
编制要求
详细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包括工料分类、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等。
3
计价要求
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定额标价、指导价格和工程特殊性 考虑等。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课件)
本课件介绍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性、应用范围、 主要内容以及更新和变化等相关内容。通过案例分析,总结规范的要点。
规范的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计价的重要标准之一,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方法,确保计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13版规范工程量清单重大变化执行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下面将2013版规范的重大变化进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13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亮点分析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亮点分析

Oc t . 2 0 1 4
・2 7 9・
2 0 1 3版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的 变 化 与 亮 点 分 析
岳 井 峰
( 辽宁建筑 职业学 院, 辽 宁 辽阳 1 1 1 0 0 0 )

要: 对2 0 1 3版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变化和 亮点进行 了梳理 , 从 工程 量计 算规则、 适 用范 围、 术语 、 风险责 任等方 面作 了详 细
新版《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以下简 称计价 规范 )
其他规定 ” 进一步呼应 了该理念 。 4 ) 工程造价 的组成 发生变化 。不论何 种计价方式 , 在 建设工
措施项 自2 0 1 3年 7月 1日起开 始施 行 , 该计价规范是我 国在 工程造价计 程发 承包 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都应 由分部 分项工程 费 、 目费 、 其他项 目费 、 规费和税金组成 。这 条规定 与同步实施 的《 建 价模式改革后 的第三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是对 原 筑安装工程费用项 目组成》 ( 建标 [ 2 0 1 3 ] 4 1号) 相 一致 , 不再 区分 2 0 0 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 计价规范》 的进一步修订 , 是对工程 工程 量清单计 价与定额计价不 同的费用组成 内容。 量清单计价在过去 一些 年来 执行 过程 中出现 的 问题进一 步 的完 5 ) 增加 了物价变 化合 同价 款调整 方法 的 内容。在工 程实 际 善, 必将 推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 向更 高层 次发 展。 中, 物价变化是必 然 的, 合 同价款 调整 是公平 合理 的合 同精 神体 本文认真梳理 了新 版《 建设工 程工程 量清 单计 价规 范》 的变 现, 如何进行调整 才是技术 问题 , “ 价 格指数 调整 价格 差额 ” 的方 化和亮点 , 以供工程造价管理过程 中参考 。 法是 国际上通用 的做法 , 该 方法 能够充 分考 虑物 价时点 , 对价 格号 : 1 0 0 9 - 6 8 2 5 ( 2 0 1 4 ) 3 0 . 0 2 7 9 — 0 2

2013工程量清单规范差异对比

2013工程量清单规范差异对比

(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亮点四】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1)章、节、条的变化
2008《清单规范》 章 第1章 第2章 名称 总则 术语 节数 1 1 条数 8 23 章 第1章 第2章 2013《清单规范》 名称 总则 术语 节数 1 1 条数 8 27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6
9 2
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
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 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
度。
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 清单计价,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 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 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
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 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
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 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
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 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 (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招标人负责。(强条4.1.2)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强条4.2.1)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 内容进行编制。(强条4.2.2) (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2) (5)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 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确定。(强条3.1.3) (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4) (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
予以调整。
5
2
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 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 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
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 一、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发生变化
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 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发
偿。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变更台账—11 变更台账
7
3
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 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的操作 要领:

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 (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
不 符
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 类似的单价; 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 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
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
价,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调整:
8
4
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
1.作工要程量领调整:按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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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一)
13版清单 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条款 3.2.3 3.2.4 3.2.5 3.2.6 3.2.7 08版清单 强制性条文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 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
表1-2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二)
13版清单 条款 3.1.1 强制性条文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新增)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 制 (新增)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条款 1.0.3 08版清单 强制性条文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 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1
应对6: 业主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
依据2013版清单第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 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4.2.1
必须
3.2.1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 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 则进行编制
必须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应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6.1.4
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4.3.2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而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7.1.1款进行了如下规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 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 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这是强制性条文,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 强制性条文冲突的情形。这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究其原因是没有明确招标 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
9
应对2: 业主应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
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 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 标文件为准;或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 同协议书之后。
因此,在2013版清单下,业主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 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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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3 业主应加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
根据现行通常做法和理解,模拟建筑工程量清单就是发包人或咨询机构依据方案设计 或初步设计文件,参照以往类似建筑工程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技术指标详细设置清单项 目并估算工程量的清单编制方式,投标人据此填报价格。
三、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
2013版清单第3.4.1款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
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 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范围。”
8
应对1: 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以往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
同时依据13清单5.1.4:招标控制价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控制价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若招标控制价编制低于成本价,则: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工程成 本。违反2013版清单第6.1.3款规定:
(强制性条文)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5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 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 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9.3 工程变更 条款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条款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 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 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 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条款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 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 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 项目中,也未被包括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 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项目特征不符 条款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 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 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 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 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 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条款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9.5.2条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 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 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 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013版清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相比于2008版清单增加了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这一 项。
12
变革 3. 2013版清单
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 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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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 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 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 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 理分担。 2013版清单第3.4.1款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发承包,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
6.1.3 8.1.1
8.2.1
5
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文由08版
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 条文的强制性。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表1-3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三)
条款 3.1.5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条款 4.1.5 08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 应 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变革1. 2013版清单
强制性全面升级
3
第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涉及范围扩张。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 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这个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 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文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新清单计价规范取消了五条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 条文,体现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已非常普及,不需再进行强制性规定, 并且这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修订后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2013 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于2013年12月 30日发布,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新定 额)
打破了业主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
7
一、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责任
20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二、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
2013版清单第7.1.1款规定: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
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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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 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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