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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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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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SN-0933
浅析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2021
新版)
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部分村民在进行“普堂忏”活动时,发生了死亡40人的特大火灾事故。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再次向我们发出了红色警告。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形式并存的国家,信教教徒有1亿多人,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在全国各地都有传播。据统计,全国现有信教者的活动聚会场所(如寺、庙、观、院、教堂等)8.5万余处,其中在我国传播仅有百年历史的基督教就有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场所)2.5万座。在总面积为2357平方公里,人口为74万的江苏省大丰市,就有基督教堂(包括简易活动场所)14座,基督教徒4000余人。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
确保占人口总数7﹪的信教徒们的人身安全,不让他们重步“2.15”浙江海宁火灾事故致死的村民后尘,是一个令我们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在此,我们先分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
全国各地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绝大多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建的,建筑大多采用砖木结构,屋顶、梁、柱、椽等建筑构件均为木质,耐火等级多在三级以下。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起迅速蔓延。
(二)用火、用电不规范
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存在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隐患。在传播佛教的寺、庙、观、院中,信教者大多以“烧香”的方式来拜祭心中的“佛”。一个寺庙的“香火”越旺,火种管理难度就越大。在用电方面,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多数庙宇、教堂在新建时,未能同步规划设计用电设施,大量的线路直接从可燃的木结构上敷设,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私接乱接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基督教堂中,为了营造传讲“圣经”的灯光效果,大多数教堂都设置了一个小型舞
台,舞台内大量使用可燃布料和大功率照明灯具,为发生火灾埋下了祸根。
(三)人员疏散难度大
宗教场所在进行各种宗教活动时,普遍存在人多、疏散的走道宽度狭小、参加人员年纪偏大的现象(在此仅以江苏省大丰市基督教堂为例,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的讲经大堂,每星期参加“礼拜”活动的教徒多达千余人),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人员将一时难以疏散,大量的人员将会在火灾中被践踏而死。
(四)消防设施普遍缺乏
由于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大多设置在偏远地段,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车无法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场所室内外消防用水、消火栓、灭火器等配置达不到自救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管理力度较小
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普遍存在“不愿管,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害怕由于管理力度过大,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和正面矛盾。另一方面,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宗教单位本身存在“不会管,
无人管,无法管”的现象,容易造成漏管、失管。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工作中心,在全国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活动,但对宗教场所的消防宣传、培训仍停留在个别现象,不能持之以恒地加以重视和推广。
为了切实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一、以规范为立足点,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还清“旧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是指导宗教场所消防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标准。我们应从宗教场所的实际出发,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保障安全。
1、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针对宗教场所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现实情况,制定消防发展规划,逐步将可燃材料(主要指墙、梁、柱、桁条等)用砖、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更换,对一些难以更换的,应用防火漆、防火涂料等刷涂,以提高建筑各构件的防火性能。
2、配足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对防火分区面积较大的场所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难度较大的,也可考虑安装简易喷淋设施。重点部位(如寺庙的大殿、教堂做礼拜的场所)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能近距离扑灭火灾。对位置较偏远的,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立消防水池,确保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达到火灾自救的需要。
3、增强建筑的安全疏散性能。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剧院、电影院、礼堂部分的安全疏散要求,安全出口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最不利疏散点至最近的外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25米。设有座位的宗教场所还应考虑座位的排数、前后排座椅的排距、疏散走道宽度等诸
方面的要求。严禁使用铁栅栏等阻碍逃生的封闭防护设施。
4、加强电气和静电防护设备的管理。老化严重的电气线路应及时更换,从可燃、易燃材料表面直接敷设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保护。严禁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高温照明设备时,直接照射到的可燃物(如幕布等)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在雷区范围内的高大建筑(如寺庙的大雄宝殿等)应安装避雷针,使用静电保护设施,防止因雷击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欠“新账”
在消防工作中,人是同火灾作斗争的基础性、决定性力量,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消防工作管理好、维护好、发展好。
一是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方面,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即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力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督促宗教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决不能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