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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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需方:市裕川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米开雕塑艺术(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省市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人物雕塑、黄铜铸造酒文化人物雕塑)”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货物品牌为由米开雕塑艺术生产提供的系列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黄铜铸造酒文化),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材质、式样以合同附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其外观(造型、颜色、表面、肌理、精细度)、材质构成及密度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制作,材质由市裕川房地产开发确定。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满足现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且须满足环保认证质量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玻璃钢卡通人物、紫铜锻制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复合砂岩浮雕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黄铜铸造酒文化)必须达到精品标准。(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做相应的防护处理,在质保期保持产品颜色、外观不变、不长霉点、斑迹等。
第二条、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货物的数量:具体所需货物数量见合同附件;
2、计量方法:按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相应货物单价,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3、具体的尺寸、材质、图案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以乙方设计图并由甲方确认后为准。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
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米开雕塑艺术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并负责安装(甲方必须确保现场符合安装条件,乙方负责雕塑安装地
下基础包工包料包施工)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楼盘,并由甲方代表组织验收(甲
方代表裴晓东、腾德英、文福强TEL:0 ),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五条、货物的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乙方分期分批到货,且于2011 年1月30日前将“五金机电汽配城”大门处3个卡通人物雕塑、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复合砂岩柱及紫铜树干、“和美佳园”和美生活浮雕景墙安装到位;“五金机电汽配城”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枝叶于2011年2月10日安装到位;“书香府第”和美生活浮雕景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人物雕像、黄铜铸造酒文化雕塑于2011年2月20日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毕。
第六条、验收方法
1、货物的对板验收: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由甲方按相关图纸及样板对产品进行验收。
2、货物的性能、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且
符合环保认证质量要求。
3、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确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
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
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属乙方产品质量、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无偿更换。
第七条、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货物的价格及数量见合同附件。
2、货物的价格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费、各类风险、发票税费、运输费、上下车费、
安装费(包含基础、基座、墙体所有材料)、后期维护费等相关费用,所涉及的费用为一票结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材料发票。
3、货物的总价: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圆整(¥1156000.00)
4、货款的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5%计贰拾捌万玖仟圆整(289000.00)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泥稿的制作由市裕川房地产开发定稿签字确认,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文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5%计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404600.00)作为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送货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5%计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404600.00)作为工程进度款。
(4)、剩余合同总款5%计伍万柒仟捌佰圆整(57800.0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但质保金的返还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建议留取3%的金额的质保金在五年期质保期满后支付,以便后期对标的物的维修维护,请公司审定)
第八条、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数量有异议的在2天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1天给予确认,
乙方收到甲方的异议并确认后3天更换、补足。
2、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天负责处理,否则,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并验收达到合同书要求之日起
计。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
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
程上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72小时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
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
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
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