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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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数量
Biblioteka Baidu
备注
水箱(背,吊)
个
漏电保护器
个
澡盆(坐,卧)
个
脸盆
个
洗手盆
个
电视天线插端
个
电气插销座
个
门锁
把
暖气片
组
煤气灶具
套
编号:第
号
6
附件二: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 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合同第五条:“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 理有关手续”。但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换房: (一)现住房未签订租赁合同(含已解除合同的); (二)应交纳的房租、暖气费、违约金或赔偿金等费用尚未交清的; (三)有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收回房屋的; (四)托、代管房屋的产权人不同意换房的; (五)公安、司法部门不同意迁出的; 另外,乙方自建的房屋或棚子,均不能作为正式房屋办理交换手续。 二、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租期内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指乙方按期交纳房租,对 室内装修设备爱护使用,无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等严重违约行 为。 三、合同第七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乙方外迁或死亡,符合条件的,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申请更改 承租人姓名的,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的书面意见,由甲方 经办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名。新的承租人原则上须为 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 四、合同第九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一)对乙方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的,要限期恢复或赔偿,发现擅自 拆改特别是因拆改影响房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的,应立即制止,尽快 处理。 (二)对确需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乙方要事先向甲方提出 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协议须明确: 1.需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要先报请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2.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的,要先经房屋安全鉴定站(室)进行鉴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工作单位:
承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宅坐落: 区(县)
小区 街 胡同
楼 号 单元 号
住宅状况: 结构 楼平 总使用面积 ㎡ 其中居室 间 ㎡
租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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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托管的后面加(私)字。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写房屋的具体管理单位名称,如东四房管所。经办人填写
办理签订合同人的姓名,一般为房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乙方: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一并填
写清楚。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承租人有变更,一律更换新合同。新合同仍用
原编号。 四、住宅坐落 一律填写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称。如住宅小区楼房,填××小区×
号楼×单元×号,街(胡同)的房屋填××街(胡同)×号,同时要把 计租表上各房间的房号填写上。
五、住宅状况 结构:填写房屋结构类别简称。如砖混结构写“砖混”,砖木结构 写“砖木”,并按楼、平房写在“楼”或“平”字的前面。 总使用面积:填写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积,即房屋居室、门 厅、厨房、厕所、壁橱和阳台等附属面积的总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间数、面积写明。 六、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始填写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至×年×月×日止填写 拟定合同期满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数额填写(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额分步分期填写)。 今后,如承租人不变,因其他原因租金有变动时,可在双方合同变 动的一栏中加盖变更章,再在新的一栏中填写新租金,并在附记中注明 原因,双方签字或盖章。 八、签订合同者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系指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 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姓名须与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附件: 1、《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样本 2、《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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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样本
__房__字 第___号 房屋管理类别: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 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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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违约中止合同的,甲方经办人应写出书面材料,申明原因, 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在签订合同、办理换房手续时,经办人一定要仔细查验身份 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审核无误后,再行办理。
(五)对承租人要求分户的,当事人双方(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 均须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经甲方核查属实,现住房又 能分开,无其他问题,经办人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 理。
(六)凡解除合同或更换合同的,甲方须收回乙方所执合同,注明 作废后,存档备查。如因乙方所执合同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须由乙 方写出书面材料交甲方存档备查。
附件三: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房×字第×号 ×房填写房屋所属区、县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字头简称。 如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东”。 ×字填写具体管房单位的简称。如东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 “东 四”。 第×号首先填写房管员的代号,然后划一横线,再编写租赁合同的 顺序号,编号中间不得空号。如第 1—001 号。 中途与原户解除合同,与新户签订合同时,仍用原号。 分户的一户用原号,另一户编新顺序号。 二、房屋管理类别 写明房屋的管理形式。如直管公房写“直管”;自管公房写“自管”; 代管产写“代管”;托管产写“托管”。鉴于有的代、托管的私人房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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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改修缮质量要符合要求; 4.不得影响房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 5.不得影响他户生活和通风、采光、行走,不得压占管线,以免 发生纠纷; 6.乙方迁出时应自行恢复原状或交甲方,不得擅自转让。 五、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甲方变动,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托管房屋变更或解除托管的;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产权转移等情况。 六、合同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一)对转租、出卖公房使用权的,严格按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 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 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109 号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市政府 1991 年第 28 号令)处 理。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系指在甲方能够保障承租者居住安全 和房屋设备正常使用(居住安全,房屋设备正常使用即房屋不倒、不塌, 无严重漏雨,无严重潮湿,装修基本完好,设备运转正常)及无其他极 特殊理由的情况下的欠租。 七、合同中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签订合同承租人的确定 1.进住房屋的手续健全; 2.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特殊情况依照《民法通则》 有关规定办理; 3.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办理承租手 续。 (二)对各种违约行为的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需中止合同、收回房屋、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 必须写出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处理时, 还要写出违约通知书,并发至乙方一份,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口 头处理。
备注: 附件二第六条第(一)项引述的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34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 使用权的规定》(市政府 1991 年第 28 号令)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1987〕109 号文件)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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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通知)
京房地房字〔1997〕第 946 号
关于启用新的《北京市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
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 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 干规定》,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请各单位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起,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原《北京市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停止使用。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
元
按届时市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2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
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
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租金标准改变时,甲乙双方应按届时市政 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房屋条件发生变化时,甲方应重新核定租金。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 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 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按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 租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 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 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 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 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 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保管,并在 房屋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 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 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及设备时,乙方应积 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 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 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 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拆除或腾让时,甲方 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
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记:
4
名称 门窗玻璃
水表 纱窗 玻璃窗 纸窗 玻璃门 包箱门(板门) 壁(吊)橱门 白炽灯 日光灯 水龙头 洗菜池 墩布池 大便器
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单位 数量 块 块 扇 扇 扇 扇 扇 扇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备注
5
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名称
3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 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 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 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 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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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签时,承租人可委托他人 代签,受托人持承租人的委托书、房屋进住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甲方经办人查验无误,方可代签,并须在签名 后,写清其身份证号码。
九、签订合同日期 一律填写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附记 合用厨房、厕所,新房新租、超标加租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及变动 情况均记入附记。 十一、装修设备保管单 要填写齐全,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或合同附记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