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管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根据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宿舍分配
第三条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员工宿舍的统一分配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条员工宿舍每间房间必须安排4人住宿,每位入住人员须向公司缴纳200元押金,收据由公司财务部出具,员工退宿舍时检查宿舍设施完好凭收据予以退还押金。
第五条居住在员工宿舍车程半小时区域内的职工不予安排员工宿舍。
第六条凡在员工宿舍登记的职工必须以真实姓名登记,在
宿舍居住的职工不得只挂名而不在该寝室居住,严禁将自己的寝
室转借、租给其他人员居住。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入住宿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管理,统一接受
综合办监督。
第八条公司员工宿舍设置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由综合
办指派或撤换,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及时汇总宿舍员工入住、迁出登记工作,定期清点宿
舍设施、物品,发现物品损坏要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综合办。
2.负责管理员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
3.负责宿舍安全检查,协助各单位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险情及时报警。
4.负责员工宿舍水、电等费用的统计和收缴。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所属住宿区域的巡检,做好人员变动情况登记并及时上报综合办宿舍管理员,以便及时
掌握员工住宿变动、增减情况,合理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宿舍入住人员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宿舍,如需调换或增加(减少)人员必须通过宿舍管理员,并及时报综合办备
案。
第十二条公司对入住宿舍的员工每月象征性的收取10元的用水费用,每月用电费用按0.8元/度*实际使用度数收费,每月1日抄表(遇节假日顺延),相关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司配置的设施原则上不随人走。特殊情况需搬迁公司配置的设施时必须经申请同意,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才能搬迁。
第十四条要爱惜公物,对公司配置的设施等不得丢失,不得损坏,退房时或离职时如数移交;如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员工退房或离职时,须将房间钥匙交回各单位宿舍管理员。
第十六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四章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入住员工宿舍的每位员工都将与公司签订安全居住协议,自觉遵守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定和安全协议,爱护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宿舍入住人员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条为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员工宿舍
入住人员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一条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如需增设线路、插座,应由电工进行操作;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具(如: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等);严禁将电器导线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第二十二条员工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严禁使用易燃物品;宿舍区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每人都必
须熟知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得在宿舍区内燃放烟火和鞭炮。
第五章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员工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保持房间的整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如宿舍走廊、过道、楼梯、扶手、宿舍周围等。
第二十五条员工宿舍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
护好公共澡堂卫生,不得在宿舍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在宿舍内喂养宠物,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
倒水。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抽查发现员工随意调换宿舍而未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发现将自己的寝室转借、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由公司强制收回寝室并按查实的转借、租
给其他人的月份处罚责任人200元/月。
第二十七条违法上述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司按相关制度处理并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员工宿舍内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或使用易燃物品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抽查发现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电炒锅、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的,由公司没收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三十条抽查发现在员工宿舍内私自安装电器和私拉乱
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的,责令改正并处罚责
任人100元/次;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抽查发现员工宿舍内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的,责令改正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室内浪费现象责任人为室内入住人员,室
外责任人为保洁人员)。
第三十二条抽查发现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罚责任人50/次。
第三十三条抽查发现乱倒垃圾、往窗外泼水丢垃圾、乱倒杂物、宿舍内喂养宠物等现象的,责令改正,并处罚责任人50/
次,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依此类推。
第三十四条抽查发现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情况差的,处罚当
班保洁员50元/次。
第三十五条抽查发现其它违规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罚,多次处罚同一部门或分厂的追究相关部门或分厂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上抽查人员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生产部和相关责任单位临时组成。
第三十七条以上罚款由现场抽查管理人员出具违规罚款
单,一份交综合办人事科,一份由责任人保存,在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以上条款适用外单位入住员工宿舍员工。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文件若与本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XX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未尽事宜,以综合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