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业的再认识——兼与张涛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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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业的再认识

———兼与张涛先生商榷

宋振春,陈方英,李瑞芬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山东济南250100)

[收稿日期]2004-01-07

[作者简介]宋振春(1963-),男,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

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企业管理及旅游文化;陈方英(1971-),女,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旅游企业管理

2003级研究生,泰山学院旅游系讲师;李瑞芬(1980-),女

,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旅游企业管理2003级研究生。

[摘 要]由于旅游业的特殊性,关于其内部构成问题至今没

有形成统一认识。本文认为,旅游业“支柱说”只是对旅游业的一种短期的、近视的、静态的认识,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全面反映旅游业的本质,不适合“大旅游”发展趋势。从旅游者需求角度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旅游业是依托旅游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综合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产业集群。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吸引物;支柱说;产业集群[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4)02-0076-04

关于旅游业的构成,迄今没有统一的认识,较为流行的有三大支柱说(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

通)[1,8],四大支柱说(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

旅游商品)[2,3]

。在2003年第4期《旅游学刊》中,张涛先生对以上支柱说进行全面分析后再一次提出新四大支柱说: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交通和旅游饭店业为旅游业的四大支柱行业[4]

笔者以为,无论三大支柱说、四大支柱说,还是新四大支柱说,都不能正确说明旅游业的结构特点,不利于人们对旅游业的正确认识。

一、景区(点)列为支柱行业并不合适首先,旅游作为一种综合性活动,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的吸引是全方位的,既包括旅游景区(点),又包括旅游地的语言、生活习惯、风俗民情、城市整体形象等各方面。旅游目的地所有相关企(事)业均为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获益者也不只是某个旅游

企业,而是整个旅游地。也就是说,激发人们产生旅

游动机、旅游行为的旅游吸引物(Res ource Attraction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含义是十分广泛的,

既包括景观系统(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又包括旅游节事等

(如:啤酒节、旅游节)[5]

。在最新颁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将旅游资源分为A ~H 共8类:A —地文景观,B —水域风光,C —生物景观,D —天象与气候景观,E —遗址遗迹,F —建筑与设施,

G —旅游商品,H —人文活动[6]

。这也说明旅游吸引物既包括可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又包括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等,旅游景区(点)只是旅游吸引物的一部分(见图1)。因此,仅将旅游吸引物的一部分———旅游景区(点)作为旅游业的支柱提出,不利于全面认识和利用旅游资源。

图1 旅游景区与旅游吸引物关系示意图

注:A 1—旅游景区;B 1—旅游吸引物。

其次,张涛先生认为:传统支柱说将旅游景区

(点)排斥在支柱行业之外,“是出于经济收益角度考虑,仅从旅游景区(点)直接创收相对较少这个现象出发”[4]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实际上,旅游理论界

已充分认识到“旅游吸引物”对旅游发展的重要程度,即“旅游者对旅游吸引物的需求是根本性需求,而对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等其他产品的需求是派生性需求”

[4,7]

。因此,不将旅游景区列为支柱

行业,并非完全由于经济收益原因,而是认为旅游吸

引物是独立于旅游产业的客体[1,8]

。即使是排在支76

柱行业第一位,也并不能使包括旅游景区在内的旅游吸引物比以前更受重视。

最后,新四大支柱说只适合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状况,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是一种特殊现象,不具有普遍性。其一,旅游者旅游动机不同。根据传统旅游者的动机划分,一般有观光旅游者、探亲访友旅游者、修学旅游者、体育健身旅游者、购物旅游者、商务旅游者、会展旅游者、宗教旅游者等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又出现如太空旅游、探险旅游、生态旅游等以其他类型的吸引物为对象的旅游者[8]。显然,景区(点)只是观光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吸引物,我们不能因为强调景区(点)就忽视其他旅游吸引物的存在,忽视其他类型旅游者的需求。其二,各国家或地区旅游吸引物存在差异。如香港以购物、美食著称;澳门博彩业收入约占旅游收入的2Π3,占政府税收的4成,博彩业的兴衰决定着澳门旅游业的兴衰[9]。其三,即使是同一国家和地区,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其不同的旅游吸引物进行整合、包装或开发新的产品,以满足旅游者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丹麦传统的旅游宣传形象为“童话王国”,现在重新定位为“一个休闲国家”;1997年上海提出到2000年要把上海建成与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具有国际商务、国内购物和国内外会议展览、文化体育、都市风貌等特色的都市型旅游中心城市[15],当1999年工业旅游在我国初见端倪时,上海又制定了现代工业旅游发展战略,以适应新兴的旅游需求[16]。

以上都说明旅游吸引物的构成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仅将旅游景区(点)列入支柱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二、全面认识旅游业不宜提支柱说

11支柱说不具有普遍性。传统三大支柱说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欧洲、美洲许多国家,绝大多数旅游景点是非营利性机构,部分景点即使收门票,每周也有一到两天对公众免费开放,并不直接产生多少收入。在这些国家的统计中,把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列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并未把旅游景点列入。在中国、泰国等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旅游景点的直接收入比重相对较大,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应把旅游景点列为支柱行业。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又发现旅游购物在旅游者支出中占的比重也很高。世界旅游购物平均水平占旅游收入总量的30%,中国香港则占50%以上[10];世界观光协会(WTS A)市场研究机构报道:旅游消费中40%用于交通、住宿、就餐,60%用于购买各类旅游消费品[11]。针对此种情况,有学者提出旅游支柱行业中应该包括旅游商品业[2,3]。

因此,无论是三大支柱说、四大支柱说,还是新四大支柱说,都是某些具有类似行业特征的国家或地区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从这些行业的创收能力及其与旅游者的相关程度得出的一些结论。它并不适合世界各国旅游业的真正发展状况,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旅游作为被实践推动的学科,理论研究的发展滞后于实践,而当前旅游活动又相对超前,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随着人们对旅游业认识的不断深入,也许会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学者提出更新的四大、五大、甚至是六大支柱说。但不论是几大支柱说的提出,都只是对旅游业的一种短期的、近视的、静态的认识,不具有普遍意义。

21支柱说不够全面。支柱说仅从旅游的六要素考虑了与旅游者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旅行服务、接待服务、游览和娱乐服务等方面。但是有些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部门也没有完全包括在内,如旅游者阅读或观看的媒介,旅游者途中接触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这些因素对旅游活动产生的影响有时是不可忽视的[5]。

另一方面,支柱说并未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对旅游者完成旅游活动的重要程度。如果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旅游者在目的地就无法正常生活,旅游业也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中国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可谓丰富多彩,但是旅游业一直滞后于中、东部地区,原因之一在于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薄弱,城市化水平低。

31支柱说的提出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支柱说容易强调某一支柱行业,弱化其他所谓的非支柱行业的作用,不利于各个行业、部门协同合作,促进和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其次,支柱说只是从经济侧面强调旅游业内部行业的作用,过分注重旅游业的经济作用,容易造成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过度利用和旅游地民俗文化的庸俗化、商业化。最后,支柱说忽视旅游业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作用,不利于旅游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总之,支柱说的提出不能全面反映旅游业的本质,不适合“大旅游”的发展趋势,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对旅游业的再认识———产业集群的概念

为了全面认识旅游业,我们有必要对“产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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