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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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防对策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际贩毒活动的猖獗,一些国际贩毒组织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机,将我国边境地区作为贩毒通道逐步向我国境内渗透,毒品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而且愈演愈烈。当前,我国已不仅是国际贩毒组织的过境通道,而且还是一个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打击毒品犯罪,开展毒品侦查日益成为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个重点难点。因此,研究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毒品案件的侦防对策,对于指导公安机关的禁毒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毒品案件中没有特定的报案人和被害人。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
(二)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多变性,毒品犯罪手段、方式、方法多变。例如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会采用人体藏毒、人货分离等多种方式进行,因此毒品案件往往就没有特定的发案现场。
(三)毒品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
(四)集团犯罪、跨国犯罪日益突出。毒品犯罪因其犯罪风险大、犯罪周期长、犯罪环节多,故结伙作案的较多。境内外勾结情况突出,形成生产、供应、销售、走私一条龙的毒品犯罪活动。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一)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分子,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运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坚决遏止毒品的泛滥;对于那些涉毒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同时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从轻处罚。
(二)把握破获案件的时机性。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周期性、连续性特点,犯罪环节多,一案能否将嫌疑人和大宗毒品全部收入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尽量在毒品分销前收网,否则一旦毒品分销进入零包贩卖状态,就很难控制,会从多途径很快落到吸毒者手中,形成现实危害。
(三)加强缉毒侦查的协作。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的范围十分广泛,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间协作,包括跨国的国际侦查协作和国内跨地区协作。二是职能部门间协作,包括公安、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药监、卫生、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侦查协作是情报交流、融合与传递的有力支撑,是缉毒侦查的最有效手段。
(四)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时刻提醒人们珍爱人命,远离毒品。抑制毒品犯罪需要全民参与,因此要加强禁毒宣传,使全体国民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国民禁毒意识。首先,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加强正面教育,采取多样的生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其次,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可联系法院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或者对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
巡回法庭审理,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最后,应深入到农村、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教育人们积极参与到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