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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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动漫节
“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比赛细则为使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根据《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比赛细则。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学界支持的中国动漫界最权威、影响面最广的赛事。大赛倡导“新思维、新艺术、新技术、新产业”的理念,积极鼓励原创。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中国原创动漫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以“托举动漫精品,纵论产业风云”为口号,力争把“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打造成国际知名奖项,使厦门成为世界级动漫胜地,并以此为平台,使世界优秀动漫作品走进中国,让中国优秀动漫作品走向世界。
“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评审在突出动漫国际化交流的同时,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评审标准,立足国内,放眼全球;鼓励原创作品,挖掘新生力量,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和谐发展。
本次比赛关注动画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设置了广告动画、演示动画、网络动画等应用类动画,以此使“泛动画”的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还特别设置了“厦门创新奖”,鼓励动漫创作,为极度缺乏人才的动漫行业寻找新生的血液和力量。
中华白海豚是厦门的唯一一种国家I级保护动物,其形象与厦门国际动漫节“和谐﹒动漫”的主题相符合。故选用“金海豚”为厦门国际动漫节形象大使,英文命名为cyber sousa(中文翻译:数码白海豚;Sousa是中华白海豚的拉丁学名)。
二、参赛资格
-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动画电影胶片或DVD带均可报名。参赛作品必须是2007年9月15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作品时长不得低于30秒。
- 组委会将不再受理参加过厦门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的作品。
- 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参赛者须通过在线报名(地址:)填交参赛资料,并按《大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大赛细则》各项条款。
参赛作品必须是以下类别中的一种:
1、影视动画: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包括长片、短片、系列片、艺术片和纪录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
2、游戏开场动画:用于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掌上游戏、电视游戏等数码产品中的互动类动画作品的开场动画部分。
3、网络动画: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4、演示动画: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设计展示、教学课件、事件回放、过程演示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5、广告动画:应用于广告、影视特效、节目包装中的动画片段,包括片头、片花、片尾等。
6、厦门创新奖:仅限学生作品参赛。
三、参赛程序
- 免费参赛。
- 须在线填报参赛表格()后,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和网站展示片花。
四、作品提交格式
- 参赛作品必须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并提供完整的参赛作品和10秒钟的片花两种版本,刻录成DVD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参赛编号后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金海豚”奖组委会。
- 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如果送来的影片超过两集,组委会将选择其中的一集来参选。
- 10秒钟的片花仅供官方网站作品展示用。
- 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
- 语言要求:中文,英文。(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五、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必须预先付清。所有寄往大赛组委会的光盘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参赛作品请务必在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参赛资料和作品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六、评奖流程
- 2009年3月1日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 2009年3月1日-9月15日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 2009年9月15日-9月25日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 2009年9月28日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 2009年10月29日-11月2日入围作品终评;
- 2009年11月3日晚“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
七、选片委员会
- 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画节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 各国入选作品的数量没有限制。
- 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选片委员会选出的提名作品将不晚于2009年9月28日之前在动漫节官方网站是进行公布。大赛组委会会通知获提名奖的参赛作品作者相关消息。
由于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 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9人组成,其中不少于4名外国评委。
- 所有的评委都是动画业内人士,有编导,教师,制片人或评论家。
- 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 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于20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奖细则》具体规定。
-评审团将根据《评奖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动画节并提供部分食宿接待。
十、单元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