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矿井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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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1容易自燃 2自燃 3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1基本无爆炸性 2弱爆炸性 3爆炸性较强 4爆炸
性很强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 情况
1无 2孔隙含水层 3裂隙含水层 4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程度
1简单 2一般 3复杂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二、矿井瓦斯等级根据200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
鉴定结果予以确定;煤尘爆炸危险及煤层自然发火
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由具有鉴定资质
的鉴定机构予以确定。
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冲击地压等级按下列
分类标准予以确定。
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3000(m3/h),最大3000(m3/h)。 2、矿井冲击地压分类
根据冲击强度和抛出的煤量,可分为三类: 轻微冲击(Ⅰ级):抛出煤量在10吨以下,冲
击强度为里氏震级1级以下的冲击矿压。 中等冲击(Ⅱ级):抛出煤量在10--50吨,冲
击强度为里氏震级1--2级以下的冲击矿压。 强烈冲击(Ⅲ级):抛出煤量在50吨以上,冲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1是 2否
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 数: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 瓦斯(煤尘) 大事故(指造成3人 爆炸
火灾
以上死亡或全矿或 水灾
瓦斯突出
部分区域停产)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
主要通风
机型号,台

局部通风
机型号,台 数
主排水泵
型号,台数
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1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未装设齐全
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斜井运输未做到“一坡
三挡”,斜井运送人员未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
跑车装置的。
12、煤矿井下爆破,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
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13、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配置探放水设备;
在煤岩中掘进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
6、矿井无防尘供水系统的。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采取综 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或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的。 9、矿井无正规采煤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未形 成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 10、矿井不能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
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未设置满足
要求备用电源的;矿井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
附件1:
重大危险源矿井申报范围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
调字[2004]56号)的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井工
开采矿井为重大危险源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老空
区、采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1是 2否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 1无冲击地压 2一般(弱)冲击地压 3严重(强)
程度
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 1煤层赋存状况好
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 2一般 3煤层赋存
等判断)
状况差
开拓巷道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
的围岩稳 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3围岩为不稳定的煤、泥
主采煤层厚度
m
矿井开采深度
m生产采区个数
回采工作面 个数
掘Baidu Nhomakorabea工作面个数
工作面回采方式 1前进式 2后退式
采高
m
主要落煤方 式
1机采 2炮采 3水采 4风镐落煤 5其它
主要支护型 式
1液压支架 2单体液压支柱 3摩擦式金属支柱
顶板处理方 法
1全部垮落法 2充填法 3煤柱支撑法 4缓慢下沉法
矿井瓦斯等级
万t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1立井 2斜井 3平峒 通风方式 1中央并列 2中央分列 3两翼对角 4分区对角 5其它
1反风道反风 2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 3备用主要通风机的
反风方式 无反风道反风
提升方式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带式输送机 5其它
供电方式 1双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主采煤层倾角
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未定期进 行校验;井下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采区回风 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不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的。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各个采区和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 巷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 全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 专两闭锁”装置(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 线路,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供 电,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低瓦斯矿井未装备 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
击强度为里氏震级2级以上的冲击矿压。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矿井申报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 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潜在事故危害。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局令第8号)、《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国家局令第5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井:
探放水设备型 号,台数 绞车提升设备 型号,台数 带式输送机型 号,部数 瓦斯抽放系统 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 型号,数量 闭锁断电装置 型号,数量
瓦检仪型
传感器使用 数量
号,数量
自救器型
号,数量
井下固定
敷设高压
电缆型号,
数量
瓦检员人 数
放炮员人数
绞车司机人 数
电工人数
安技管理人员 数
安全员人数
全矿技术人员 数
矿井最大涌水量
m3/h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 量
m3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 库房数: 炸药(t): t 雷
情况
管: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 峒室数: 炸药(t): t 雷
情况
管: 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 区域
1有 2无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1有 2无
高级: 中级: 初级:
下井同时作业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
人数
所占比例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备注:
填表人: 期:
联系电话:
填表日
附件4: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
矿井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 责人
上级法人单位
建矿日期
设计能 力
从业人数
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定性
质页岩、炭质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 次数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采面粉尘浓度
总粉尘: mg/m3
mg/m3 呼吸性粉尘:
矿井总进风量
m3/min矿井有效风量率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或不完善;未实行机 械通风,存在自然通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停开 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或随意停开的。
2、矿井存在超(设计、通风、运输)能力生 产;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能满足要求,存在无 风作业现象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 通风、循环风现象的。
3、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风筒管理 不符合规定;未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 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职瓦
水文地质简单型:单位涌水量年平均小于
180(m3/h),最大小于300(m3/h); 水文地质中等型:单位涌水量年平均180—
600(m3/h),最大1200(m3/h); 水文地质复杂型:单位涌水量年平均600—
2100(m3/h),最大1200—3000(m3/h); 水文地质极复杂型:单位涌水量年平均1200—
联系电 话
万t/年
实际产 量
矿井可采储量
万t/年 万t
备注: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 程度
1简单可靠,易于管理控制,井下风流稳定 2复杂程 度一般 3通风系统复杂,管理困难,或有些巷道风流不稳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1非常坚固 2一 般 3差
有作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1有 2无
是下否开是采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1是 2否
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积水或排放井巷
的积水时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防止有害气体涌出,
并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的。
附件3:
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上级法人单位 建矿日期 煤的牌号 从业人数
主要负责人 设计能力 固定资产
联系电话
万t/年 实际产量 万t/年
矿井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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