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工程款细则

合集下载

建设施工合同抵工程款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抵工程款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抵工程款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建设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的要求,完成建设施工任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第三条抵工程款的规定抵工程款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用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按照合同约定,抵作部分或者全部工程价款的行为。

抵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一)以发包人的其他财产抵作工程价款;(二)以发包人的其他权益抵作工程价款;(三)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四条抵工程款的范围抵工程款的范围包括:(一)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价款;(二)承包人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三)依法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第五条抵工程款的决定和通知发包人决定抵工程款的,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抵工程款的方式、金额和期限。

发包人应当在抵工程款前,将抵工程款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第六条抵工程款的履行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抵工程款的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抵工程款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抵工程款。

第七条抵工程款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享有抵工程款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抵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享有接受抵工程款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接受抵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抵工程款的变更和解除抵工程款一旦设立,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发包人应当在抵工程款到期后,及时解除抵工程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在抵工程款的设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款抵房相关法律规定(3篇)

工程款抵房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抵房,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其应得的工程款可以部分或全部抵作房屋。

这种做法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既可以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周转问题,也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然而,由于工程款抵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细致。

本文将对工程款抵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工程款抵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根本大法,其中第286条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有权请求提前竣工或者部分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60条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有权请求提前竣工或者部分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有权请求提前竣工或者部分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其应得的工程款可以部分或全部抵作房屋的,按照约定执行。

”三、工程款抵房的法律规定1.约定方式工程款抵房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抵房的比例、方式、时间等。

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抵房范围工程款抵房的范围应当限于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部分,不得超出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抵房条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工程款抵房:(1)工程款已结算完毕;(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3)施工单位已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税费。

4.抵房程序(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抵房申请;(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双方签订抵房协议,明确抵房的具体事宜;(4)施工单位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房屋;(5)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抵账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支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抵偿乙方对甲方其他债务的行为。

工程款抵账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工程款抵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工程款抵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10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抵偿对方对已支付金钱的债务。

”(2)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抵偿对方对其他债务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52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抵偿对方对已支付金钱的债务。

”(2)第53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抵偿对方对其他债务的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专门法律,其中对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3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2)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其中对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2)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款抵账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1.工程款抵账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一、适用范围二、抵扣金额和期限1.抵扣金额(1)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抵扣工程款的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尚未支付或未到期的工程款的总额。

(2)承包单位的欠款不能超过工程款的30%。

(3)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逐年确定抵扣金额。

2.抵扣期限(1)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抵扣期限。

(2)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剩余的工程款不得抵扣。

三、抵工程款的程序1.提交申请(1)承包单位应在预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向建设单位提出抵工程款的申请。

(2)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

2.审核和确认(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款抵扣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协议的规定。

(2)确保承包单位的欠款金额不超过规定的上限,并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相匹配。

(3)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款抵扣协议,并将抵扣金额写入竣工结算书。

3.工程款抵扣(1)工程款抵扣应在竣工结算阶段进行,抵扣金额不得超过尚未支付或未到期的工程款的总额。

(2)建设单位应在承包单位提供申请抵扣的相关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款的抵扣。

四、违约责任1.若承包单位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或超过约定抵扣金额,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滞纳金,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1‰/天。

2.若建设单位逾期未完成工程款抵扣,承包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索取违约金,金额为未抵扣金额的1‰/天。

五、争议解决在工程款抵工程款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解决争议。

这只是一个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细则范例,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双方协议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

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

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乙方(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时,甲方(债权人)有权要求乙方以约定的房产抵扣工程款。

这种合同约定在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较为常见。

本文将从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背景、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往往因为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甲方和乙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条款,从而在发生纠纷时保障甲方的权益。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非货币财产支付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债权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抵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债务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以上法律依据为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操作流程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条款,明确房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抵扣期限等。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

3.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以约定的房产抵扣工程款。

4. 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房产抵扣手续,包括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等。

5. 抵扣完成后,甲方放弃对乙方剩余工程款的追索权。

四、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时,应明确房产的权属情况,确保房产不存在纠纷。

2. 双方应明确约定抵扣期限,以免一方在抵扣房产时受到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

3. 合同中应明确抵扣房产的税费承担责任,以免产生纠纷。

4.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5. 在办理房产抵扣手续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

用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用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工程款支付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中较为突出的法律纠纷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了以房产抵顶工程款的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使用房产抵顶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工程款支付是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金周转、合同履行等原因,双方可能会约定以房产抵顶工程款。

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二、房产抵顶工程款的法律性质1. 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权利。

在房产抵顶工程款的情况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债权人享有抵押权。

2. 质押权: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移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房产抵顶工程款的情况下,如果房产为动产,则可能涉及质押权。

3. 所有权转移: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能约定将房产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工程款的抵顶。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

三、房产抵顶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权人请求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抵工程款细则

房屋抵工程款细则

房屋抵工程款细则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抵工程款操作细则一、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应付未付款达100万以上的合作单位。

二、抵工程款实质途径是采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商品房作为工程款的物化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由建筑商自行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零售于他人。

如建筑商自己使用,则表现为建筑商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应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而相互抵消;如建筑商另行寻找他人购买该抵付房屋,则表现为开发商将约定的抵付房屋定向出售给建筑商指定的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由开发商定向支付给建筑商。

三、操作程序1、抵工程款工作流程指引施工单位发出以房抵工程款申请表。

应包括以下息:施工队伍名称、工程名称、付款合同号、工程款金额。

公司财务部核工程付款情公司营销中心与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项目部确认工程款金额并发起付款审批表(注明房款用于冲抵工程款),无需公司市场部确定所选房屋的销售价格(如需申请房屋优惠,由市场部向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申请牵头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法》,实际购房人可为建设单位指定个人或其他单位。

委托个人的,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牵头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书和实际协议书,建设单位审计部门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工程款。

审计部与置换协会施工单位财务部复核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移交给公司市场部。

建设单位营销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与施工单位或实际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置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协议》,工程款和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备注:1)如房款大于应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营销部应先于实际购房人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待实际购房人缴纳差额房款后,方与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

2)如房款小于或等于应付工程款时,可以不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进行网签,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

2、以房抵工程款审批程序如下;工程部或经预算部或审营销部负责办部门填表计部审核并人出审核意财务部收房营销部签订《商品房销款,开商品房售合同》和开发商,施财务部负责人出审核意分管领导或常务副总出审计部与施工作单位签名集团总经理给出批准意见。

以房抵工程款方案

以房抵工程款方案

以房抵工程款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面临着一种困境:购房后需要支付巨额的工程款,而手头的资金却有限。

为了解决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方式是以已购房产作为抵押,借款用以支付工程款。

本文将介绍以房抵工程款的方案,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利率费用等内容。

2. 申请条件为了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推出了以房抵工程款的产品,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方案。

通常,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拥有房产证,并在该房产上已还清贷款(如有);•贷款人需满足银行或金融机构设定的信用评级要求;•房屋评估价值需满足一定标准,通常需要达到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等。

3. 办理流程办理以房抵工程款的流程通常如下:步骤一:了解产品及申请条件购房者首先需要对各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产品进行了解,并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步骤二:房屋评估和贷款额度确定购房者需要委托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银行或金融机构将确定最终的贷款额度。

步骤三:申请材料准备购房者需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房产证等。

不同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对所需材料有所不同,购房者需要提前咨询并做好准备。

步骤四:贷款申请递交购房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选择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步骤五:审批及合同签订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经过一定的时间后,会对购房者的申请结果进行通知。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需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

4. 利率费用以房抵工程款的利率费用通常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利率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具体费用包括以下几种:•贷款利率:即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通常以年利率计算;•手续费:购房者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如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管理费:购房者每月或每年需要支付的贷款管理费用;•提前还款费用:如果购房者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提前还款费用。

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几点要求

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几点要求

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几点要求
目前,集团公司各经营实体在经营管理、清欠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以房产抵顶部分工程款比例较大,为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企业利益,对房产抵顶工程款做如下要求:
一、合同商谈阶段:
1、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房产抵顶要求,必须三思而后
行,以谋求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2、如别无选择,必须把握好抵顶比例,在扣除甲供材
后,不得超过25%;
3、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可抵顶房产,必须进行详细的摸
底调查,确保拟抵顶房产产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二、合同签订阶段:
1、抵顶合同中要明确注明对方所欠工程款数额。

2、抵顶的房产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具体位置、楼号、房号,并附图。

3、抵顶的房产必须明确房屋建筑面积、价款。

4、合同中要明确好所抵顶房屋的质量等标准,明确责任。

5、合同中要明确好抵顶房产的交付时间。

三、合同履行阶段:
1、认真做好合同交底,核算及财务人员应熟计每份合同拨款条款,当拨付工程款按抵顶比例达到一套及以上房屋价款时,必须及时签订房屋抵顶合同。

必要时办理好过户手续。

2、抵顶房产为现房的,有买家的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及时转让给买家,暂无买家的,如发现开发商经营状况极差或者房屋有升值潜力的,也应果断办理过户手续。

三方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出现有关税费差额,应由哪方承担。

3、抵顶房产为期房的,待房产即将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前,要调查落实好是否符合交付标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如拟抵顶期房未按约定交付,或尽管按约定交付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应及时与开发商交涉,商谈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意见,防患与未然。

厂房抵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厂房抵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厂房抵工程款,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将拟建或在建的厂房作为工程款的抵押物。

在我国,厂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厂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厂房抵工程款的法律依据1.《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在厂房抵工程款的情况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订立:厂房抵工程款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约定抵押厂房的范围、价值、抵押期限等内容。

(2)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抵押厂房的范围、价值、抵押期限等,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厂房抵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在厂房抵工程款的情况下,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权的设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抵押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实现抵押权。

厂房抵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以抵押厂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厂房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抵押物的灭失、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原因而消灭。

3.《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调整担保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担保合同、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抵工程款操作细则1. 背景在工程合同中,常常出现甲方因财务、预算等问题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

此时,抵扣工程款项便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2. 抵扣工程款的范围工程款抵扣只适用于此次建筑工程合同项目内的款项。

3. 抵扣工程款的条件1.乙方同意抵扣2.抵扣后,乙方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到竣工验收要求3.已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工程款的注:关于条件二和三的履行,通常要求乙方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函等,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保证。

4. 抵扣工程款的具体操作步骤1.乙方在甲方提出抵扣工程款要求后,应在3日内表示是否同意抵扣,并确认已阅读好本文档。

2.双方协商确定抵扣工程款的金额,签署《抵扣协议书》。

3.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在协议书中体现。

4.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抵扣金额,抵扣后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变的条件下同意抵扣。

5. 抵扣工程款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抵扣对应金额。

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

3.甲方需支付合同价款的其余部分。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抵扣。

2.乙方需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评估。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变,不因抵扣工程款而影响合同履行。

4.乙方需如实记录抵扣金额及相关事项。

6. 抵扣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抵扣款项不得超出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2.甲方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具体抵扣方式和对象,避免影响乙方其他合同履行;3.在确认抵扣金额前,需进行严谨的评估,并记录相关信息。

7.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抵扣工程款是解决工程款项支付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抵扣前应明确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明确评估标准,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仅当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抵扣操作。

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

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

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是指在建筑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乙方(施工方)工程款,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房屋抵扣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实际工程承包中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条款设置1. 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可用房屋抵扣工程款。

2.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抵扣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楼栋号等。

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抵扣工程款的比例。

评估价值应参照市场行情,并由双方共同认可。

4.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以及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

5.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扣工程款后,乙方是否有权优先受偿其他工程款。

6.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抵扣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二、风险及注意事项1. 房屋价值波动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房屋市场价值可能发生波动,导致乙方实际获得的抵扣价值与预期不符。

为此,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价值调整机制,以降低风险。

2. 房屋过户风险: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因政策变动、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过户失败。

双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并准备齐全相关手续,确保过户顺利进行。

3. 房屋质量风险:甲方提供的抵扣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前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房屋符合质量要求。

4. 合同履行风险: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交付房屋、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等。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合同履行。

5. 法律风险: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涉及到法律问题,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6. 税务风险: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税费,双方应明确税费承担方,以免产生纠纷。

总之,在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降低风险。

同时,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房屋抵偿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房屋抵偿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抵偿工程款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在工程完工后,以房屋作为工程款的抵偿。

这种做法在我国建筑行业较为常见,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房屋抵偿工程款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房屋抵偿工程款的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房屋作为工程款的抵偿方式。

(2)房屋抵偿工程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活动的专门法律,其中关于房屋抵偿工程款的规定主要包括:(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房屋作为工程款的抵偿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规范物权关系的专门法律,其中关于房屋抵偿工程款的规定主要包括:(1)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依法设立、变更和转让。

(2)房屋抵偿工程款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条件1.合同约定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具体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交付时间等。

2.合法合规房屋抵偿工程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1)房屋所有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房屋用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违法建设。

(3)房屋交付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3.价值相当房屋抵偿工程款的价值应当与工程款相当,不得低于工程款的实际价值。

具体价值评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房屋抵偿工程款的程序1.协商确定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以房抵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以房抵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工程款的支付问题成为困扰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以房抵工程款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逐渐被市场接受。

本文将围绕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以房抵工程款的概念及特点1. 概念以房抵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建设单位以其名下房产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一种支付方式。

2. 特点(1)自愿性:以房抵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自愿性。

(2)多样性:以房抵工程款可以涉及多种房产,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3)长期性:以房抵工程款往往涉及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二、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 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需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抵房的范围、数量、价值、交付时间等。

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 房产评估抵房的价值应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公允性。

评估结果应作为双方确定抵房价值的依据。

3. 登记过户以房抵工程款后,需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施工单位。

过户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4. 税费承担以房抵工程款涉及税费问题,双方应明确约定税费承担方式。

一般情况下,税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交付房产、未按约定支付税费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6.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双方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争议。

三、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 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约定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

(2)房产风险:抵房存在权属争议、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情形,影响抵房价值。

(3)税务风险:税费承担不明确,可能导致税费纠纷。

2. 防范措施(1)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抵房范围、价值、交付时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

(2)严格审查房产:确保抵房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情形。

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款支付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探索以房抵工程款的新模式。

本文将从以房抵工程款的概念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以房抵工程款的概念以房抵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形式抵偿给施工单位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以房抵工程款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即建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偿工程款的合同。

2. 担保性质:在以房抵工程款的情况下,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具有担保作用,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获得工程款。

3. 债权性质:以房抵工程款产生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即施工单位对建筑企业享有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偿工程款的债权。

三、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以房抵工程款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以房抵工程款中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具有担保作用,当事人可以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为抵押物。

”以房抵工程款中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偿工程款,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明确了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适用,为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提供了依据。

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我国法律法规对房产抵工程款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房产抵工程款的概念、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产抵工程款的概念房产抵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施工企业提供贷款,用以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建设单位则获得相应的贷款。

三、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实现、消灭等程序,明确了抵押物范围,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明确了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施工、监理等环节,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限于建设单位名下的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2)抵押权的设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抵押权人、债务人等事项,并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施工企业)到期未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4)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因债务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放弃等情形而消灭。

四、房产抵工程款的操作流程1.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房产抵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2.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抵押权人、债务人等事项。

3. 建设单位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4. 抵押权人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5. 施工企业获得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

6. 建设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抵押权消灭。

五、房产抵工程款的风险防范1. 抵押物价值评估: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关于以房款抵工程款的管理办法

关于以房款抵工程款的管理办法

关于以房款抵工程款及借支工程款的管理办法为规范以项目在建商品房抵偿工程款事项,严格执行工程款付款审批流程,防止超付等风险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以房款抵工程款管理办法(1)首先明确以在建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的审批流程仍使用工程款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以合同预算部、财务部作为工程款支付控制的核心部门,遵循先预算、财务审核,后交管理层审批支付的原则。

该业务审批流程为: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工程部、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形象进度、节点验收意见→预算部出具核实工程量及造价的意见→财务部依据预算部意见,审核合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经总经理授权,确定付款额度→交营销部作为选取房源的依据→财务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及收据后开具房款收据,同时通知营销部门办理网签(备注:如所选房源需网签至第三人名下,则需由预算部、财务部主导签订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第三人三方债权债务对冲协议。

)(2)营销部不能替代财务部签订任何房款冲抵工程款协议。

仅在财务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及收据情况下,配合办理认购协议或网签等手续。

(3)财务部在上述流程中手续不齐全情况下有权拒绝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4)在乙方(施工单位)无力垫支工程款,导致可能撤换项目施工单位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研究核算乙方撤离可能导致甲方承担的费用,妥善处理材料、劳务各方关系,合理确认预计负债,以便双方谈判结算工程款时作为扣除项目备选项。

(5)涉及其他如加气砌块和商砼款结算,如需以房抵账,参照上述流程执行,按合同材料属于乙供,但乙方指定甲方支付款项给第三人的,须由财务部牵头签订三方债权债务对冲协议。

因上述款项计入工程总造价,故乙方需配合第三人完善工程款发票手续。

否则甲方财务部按照合同付款管理办法有权拒付(详见附件三规定)。

二、借支工程款的管理办法(1)在未达到付款节点,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借支方式预支工程款的,需公司预算部估算已完工程量的造价,估算单作为借支单附件。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

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细则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细则,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2.定义建筑工程抵工程款是指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定材料、设备、人工等进度款项,以及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场地等抵押给业主作为保证,作为工程款的支付。

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合同和协议。

4.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条件为了符合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条件,以下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抵押物必须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 抵押物必须具备一定价值,用于确定可抵押的金额;-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必须事先确定,并达到双方协议的抵押比例;5.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程序- 甲方(承包商)在建筑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形成工程款项;- 乙方(业主)和甲方协商确定抵押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达成一致;- 乙方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并决定可抵押的金额;-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及其价值,并约定抵押比例;-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并负责其安全;- 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作废抵押物。

6.风险与责任-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需确保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否则需要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需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存放,并在发现抵押物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若乙方违反保管责任,导致抵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需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若甲方在抵押物评估中提供虚假信息,使乙方受损,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事项- 抵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细则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调整或修改;-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建筑工程抵工程款过程中的争议。

以上为建筑工程抵工程款的细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共同落实。

如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管理规范》精选全文

《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管理规范》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产变现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操作原则以房产抵偿工程款仅针对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工程款、出现经营困难濒临倒闭或破产清算等现状的甲方客户,且区域只能通过以房产抵工程款方式收款的情况,良性项目不鼓励以房产抵工程款,以现金收款为主。

第四条管理职责业务单位:作为应收账款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接客户洽谈抵房事宜,联系接盘供应商/第三方,初步评估房产价值,办理抵房手续,收集抵房资料。

房产抵入后按照“谁抵入,谁变现”的原则,负责管理与处置房产。

清收专项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款抵房管理制度文件;监督评估房产价值,审核工程款抵房的相关申请。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核销的账务情况;协助业务单位进行抵房事宜,提供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账务数据;协助提供工程款抵房涉税问题的专业指导和解决方案;资产管理部:协助业务单位管理与处置留置公司的房产。

第五条操作流程(一)合作评估环节正式达成合作之前,合理评估开发商的合作风险,为以房产抵偿工程款做好风险防范。

(二)以房抵款环节合理挑选抵款房屋,积极寻找供应商/第三方签订三方抵款协议,或与开发商协商争取一手更名权并签订双方抵款协议。

(三)抵入网签环节在限期内完成网签过户工作,确保产权清晰、票据齐全。

(四)交房办证环节在限期内完成验收交房产及产证办理工作,确保房屋质量合格、产证齐全。

第二章合作评估环节第六条预评估业务单位在正式达成合作之前,对开发商的现金结算能力进行预评估,如开发商有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的惯例或现阶段确实存在资金隐患,需慎重考虑公司资金回流的风险。

第七条工程款抵房权利视情况允许,与开发商磋商谈判,以现金结算为优先,确有必要实行抵房结算的,请开发商给予公司以下抵款权利:(一)更名权1.公司可享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免费更名权。

房屋抵偿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房屋抵偿工程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建筑行业日益繁荣。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房屋抵偿工程款作为一种解决工程款支付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从抵偿工程款的定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抵偿工程款的定义房屋抵偿工程款,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承包方(施工方)与发包方(业主)之间,因工程款支付纠纷,经协商一致,以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由承包方先行交付房屋,发包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双方解除工程款支付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

三、抵偿工程款的适用范围1.工程款支付纠纷: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适用抵偿工程款的规定。

2.工程质量纠纷: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适用抵偿工程款的规定。

3.工期延误纠纷: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因工期延误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适用抵偿工程款的规定。

四、抵偿工程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五、抵偿工程款的程序1.协商达成一致:承包方与发包方就抵偿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

2.抵押登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抵押物的名称、价值、抵押期限等事项,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交付房屋:承包方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发包方。

4.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5.解除抵押: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解除抵押登记。

六、抵偿工程款的风险及防范1.房屋价值风险:房屋价值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导致抵偿工程款的价值与实际工程款存在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抵工程款细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一、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应付未付款达100万以上的合作单位。

二、抵工程款实质
途径是采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商品房作为工程款的物化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由建筑商自行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零售于他人。

如建筑商自己使用,则表现为建筑商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应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而相互抵消;如建筑商另行寻找他人购买该抵付房屋,则表现为开发商将约定的抵付房屋定向出售给建筑商指定的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由开发商定向支付给建筑商。

三、操作程序
1、抵工程款工作流程指引
备注:
1)如房款大于应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营销部应先于实际购房人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待实际购房人缴纳差额房款后,方与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

2)如房款小于或等于应付工程款时,可以不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进行网签,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

2、以房抵工程款审批程序如下;
备注:施工单位领取抵房手续时,要履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审批完毕后持工程款发票到集团财务部领取抵房手续。

3、各部门具体职责
(1)营销部职责
1)负责提供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房屋位置、抵款总额等房源明细,并跟踪落实抵房情况,并将客户交接给代理公司销售经理。

2)在办理以房抵款时,要核实拟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是否与以房抵款协议一致,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

对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营销部依据《以房抵款审批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发商、债权单位、购房人三方抵款协议,同时将相关手续报送财务部。

(2)财务部职责
1)根据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履行情况,核实债权单位累计已付款、尚欠款及是否符合抵款条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并对以房抵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的以房抵款是否符合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所规定的以房抵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办理以房抵款及抵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总经理职责
依据已批准的抵款房源计划对抵款的房源、价格、面积、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董事长职责
负责房款抵押手续的最终审批,对抵押房源,工程付款,以房抵款协议履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四,供应商抵房款签约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抵房款案场财务人员必须与相关公司会计确认后才能办理。

2、所有合同书必须盖有抵款公司公章。

3、施工单位携带工程款抵房款确认单3份。

(签订合同后营销部和财务部各留存1份,客户留存1份)
4、个人工程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工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销部和财务部各留存1份) 附件
一,工程抵款申请单
备注:1、姓名确认后,不允许更名,如须更名需办理相关手续。

2、以上空白处必须签字完成后方可办理。

否则办理人员不予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