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施工合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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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赛克斯首府二期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蓬安赛克斯首府二期6.7号楼
1.2项目地点:蓬安县丝绸街8号
1.3承包范围:蓬安赛克斯首府二期6.7号楼室内地坪施工项目)
1.4地坪类型、颜色:耐磨地坪,压光,拉毛。
1.5耐磨层厚度:40mm
1.6地坪区域:赛克斯首府二期6.7号楼室内地坪,楼梯。
1.7合同内容:细石砼地坪浇筑摊铺平整度控制、地坪耐磨层施工及养护保养、室内公共部位不做地坪,楼梯间压光地坪。
1.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以“m2”为单位计取)。工完场清。
1.9乙方介入施工时间:劳务公司(土建施工队伍)进行基层细石砼施工时,乙方应提前入场,随土建施工进度碎石进行地坪地面标高及平整度控制(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该节点视为施工介入和接受工作面。
1.10施工工艺:基层处理→找标高、弹线→抹灰饼和冲筋(找坡)→洒水湿润→搅拌砂浆→刷水泥浆结合层→铺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压实→压光拉毛→养护。
2、工期要求
2.1施工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接甲方施工通知后2日内进场施工。
2.2工期要求: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止。
3、质量与技术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最新国标、行业标准(JC/T906-2002)、规范等;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2)主控项目: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MPa,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20。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²,且每间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3)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2)面层表面应控制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2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的宽度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查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
(4)乙方所交付的全部工程应符合经监理、甲方确认的样品要求。
(5)上述质量与技术要求如有矛盾之处,以质量要求高的为准;上述质量与技术要求如有低
于现行国标与行业标准的,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
4、合同价款
4.1耐磨地坪综合单价为元/m2,梯步压光地坪综合单价为元/一层,各类型地坪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4.2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垂直运输人工费、工具费,保修期内维保费,进场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施工间歇期管理及作业人员的生活费和可能的歇工补助费等费用。
4.3乙方介入性施工控制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4乙方应自备各类工具。
5、工程款支付
5.1该合同价款由乙方根据实际生产进度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
5.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5.2.1无预付款。
5.2.2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给付20%。
5.2.3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有权暂时扣付部分当期应付款。
6、竣工验收、结算
6.1本合同执行国家、地区最新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且以最严要求为准。
6.2本工程以设计、业主确定的施工设计、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等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6.3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日内,甲方预约业主、质监、相关节能检测等单位或部门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6.4竣工验收整改事项完成并复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款项。
6.5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该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按经各方确认过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无论何种情况下,该单价不再调整。该单价包括承包内容的一切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单价。
7、质保服务
7.1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安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2乙方在通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
7.3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8、违约责任
8.1乙方:
8.1.1因未按建筑市场认可的标准施工工艺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8.1.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每逾期1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逾期10天(含)以上视为不履行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1.3不能满足签订协议中的工期要求等造成的影响与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8.1.4严禁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如有发生,乙方同意按总价的10%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8.1.5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8.1.6工程办理移交后,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经乙方三次修补未得到客户认可、经权威检测机构鉴定为乙方责任时,甲方负责修复,所产生的施工、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对甲方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1.7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9、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与终止执行合同条件
10.1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2合同终止日期:合同款结算完毕且质保期满之日。
11、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