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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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

(2009年版)

一、对公信贷战略方向、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策略

(一)战略方向

明确中端市场基本定位,培育核心业务优势。

通过贸易融资产品及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作业模式,不断优化组合结构。

(二)战略目标

10年远景目标:国内先进的商业银行,优质的上市公司;以中端市场为长期发展方向,成为快速、均衡、稳健发展的精品银行,净资产收益率居全国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前5名。

5年规划目标:国内较高收益、快速成长、均衡发展的中型银行。在选择的领域(规划期内选择的领域包括贸易融资等)业务指标进入全国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前5名。

(三)对公业务发展策略

长期目标:以利润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选择RAROC(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和EVA(经济增加值)较高的行业、产品和客户,实现资本约束下的银行价值最大化。

近期重点: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阶段性价值创造的影响。

实施策略:选择抗周期波动性强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或子行业)龙头企业、资源垄断及政策优先扶持的行业、依托政府背景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低质量、低效益客户主动压缩退出,积极进行结构优化。通过核心客户解决方案重点培育行业内的基础客户群,并利用供应链融资等营销模式延伸拓展以基础客户群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水平和营销能力。

1、行业

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0-15个行业,同时,为防范行业集中度风险,单个行业授信余

额最高不超过核心资本金的200%。

通过行业解决方案,发掘子行业细分市场,做深做强重点行业。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风险监控与分析的敏感度,建立完善行业预警机制。

支持产业链长的行业,并在其关键环节建立基础客户群体;支持能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行业;支持能促进公私联动的行业;适当支持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当前是我行利润支柱的行业;坚决退出上述以外的行业。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对行业的影响,根据周期型、防御型和成长型行业特点,挑选行业发展前景良好、行业比较优势突出、可规避行业周期风险、我行授信质量较高的行业。

持续进行行业授信结构调整,集中资源投向支持和谨慎支持的行业;逐步退出严格控制行业;密切关注控制行业的发展。

持续完善行业限额管理机制,通过行业限额的合理分配,引导有限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

2、区域

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地区为我行战略性重点区域,将在政策与资源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形成区域比较优势。其中京津地区以北京和天津分行为核心;长三角地区以上海分行为核心;珠三角地区以广州分行为核心。

通过重点分行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核心客户的培育,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逐步形成与区域所在分行沟通协调的枢纽,带动周边分行的共同发展。

对于重点发展地区实施区域营销指引和总行行业指导政策并重的结构调整策略。

3、产品

保持普通对公贷款的平稳增长,将资源集中于优质资产。

稳步推动贸易融资发展,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转化为贸易融资类产品。

通过深入推进供应链营销模式和集约化专业管理机制,将中国光大银行建设成为在国内贸易融资服务领域领先的专业银行。贸易融资重点产品业务量等关键指标在2010年底前进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与一般贷款余额比例达

到1:2;标准贸易融资占贸易融资余额比例不低于50%;保理业务表内余额占标准贸易融资余额不低于50%。

通过供应链融资等营销模式实施产品组合营销,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关准备工作,丰富我行信贷规模资源的灵活调剂手段。

4、客户

通过核心客户解决方案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我行选定行业的大型、特大型客户,培育基础客户群。依托核心和关键客户,通过供应链营销等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渗透,拓展优质中小客户。

加强低质量、低效益客户压缩退出力度,主动积极地进行客户结构优化,客户结构调整要走在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区域形式变化的前面。

为防范客户集中度风险,单一客户授信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亿元,单一客户授信超过10亿元的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应通过建立核心客户解决方案全面指导业务营销。

促进对公与对私条线在房地产、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的协同配合,在加强价值创造的同时强化系统性风险管理。

二、《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使用说明

1.《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我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信贷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有关组合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对公授信行业组合限额管理办法》执行。

2.《指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一般风险的表内和表外授信,其中:

(1)对我行重点大型及特大型客户,适用总行专门制定的核心客户解决方案。

(2)中小企业试点分行的特定中小型企业授信适用《特定中小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非中小企业试点分行或非特定中小型企业授信适用《指引》。对于处于模糊界限的中小企业或需要按照《特定中小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管理的非特定中小型企业,以总行公司部中小企业中心界定为准。

(3)供应链营销模式中的核心企业须符合信贷投向政策要求。供应链营销指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群体开展的,基于供应链条的集中营销模式,供应链营销是一种营销模式而非产品,在该模式项下,对于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授信融资及服务可以选择各类产品,其中,贸易融资是供应链营销模式的主要配套产品。

货押业务作为供应链营销中的一种特殊模式,按照《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不受本行业投向政策限制。

(4)标准贸易融资业务不受本行业投向政策限制,该类业务按照光大银行贸易融资发展指导意见和发展策略等专业性文件执行。

(5)《指引》中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3.《指引》中投向政策取向分为两大类:支持类和控制类

(1)支持类的行业细分为两小类:

支持:外部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我行授信情况良好。

谨慎支持:外部发展前景良好,但目前我行授信质量不佳。

(2)控制类的行业细分为两小类:

控制:外部风险相对较大,但目前我行授信情况良好。

严格控制:外部风险相对较大,且目前我行授信质量不佳。

(3)信贷投向政策表述方式

支持类投向政策中重点强调控制。

控制类投向政策中重点强调择优支持。

(4)信贷投向政策中支持类和控制类描述,是对全行授信的总体要求,不针对单一客户,不能代替具体项目的审批标准,审批时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支持和谨慎支持类投向政策范围内的客户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审批,并需重点审查其中所强调的控制客户。

控制类投向政策强调积极进行地区和客户结构调整,营销优势地区的优质客户,压缩退出潜在风险较大的客户。

严格控制类投向政策强调在行业存量授信逐步压缩的基础上,择优发展总行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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