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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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
第一篇:环保证明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新型不含有机氯破乳剂的研究与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双子双季铵盐杀菌剂的研究与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分步法生产磺甲基酚醛树脂合成新工艺研究及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环保证明doc
环境保护设施
汽车污染已经成为世界的一大公害,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噪声污染,已经给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危害,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因此,提高道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正确维护和驾驶车辆有利于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和减少空气污染,
我公司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经常进行维护,全部装有废气处理系统,按时到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检测,要求驾驶员按经济车速行驶,匀速行驶。及时更换老旧车辆,加强更新换代。
我公司是道路运输企业,主要是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环卫处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处理,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废水和污水,所以不需要环境保护设备。
濮阳市广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篇:环保证明怎么开
环保证明怎么开一般而言,政府机关不会凭空出什么证明,是为了防止不可避免的不可预知的被利用,以至于最终被追责。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你想开什么证明,来证明你自己的合法行为。
短期之内可以解决你的问题的方法,还是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自己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是合法行为。比如环评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费收据发票等。
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你到环保局去咨询,类似于信访科、办公室都会给予一定的答复,指引到具体办理人员。
2
向环保局申请环境守法证明吗?
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xx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申请者简况名称
地址
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事由
环保守法材料提交情况1.是否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2.是否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
3.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及总量控制监测报告》
4.是否有《工业废气排放及总量控制监测报告》
5.是否有《噪声排放监测报告》
6.是否有《固体废物处理协议》
7.是否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是否有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者申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一贯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注意事项1.“守法材料提供情况”中各项的第一栏填“有”或“无”,第二栏可补充说明情况和理由。2.申请人非因上市申
请出具守法证明的不填第8项;申请出具废水达标排放证明可不填第4、5、6、7、8项。3.按本表给出的顺序提交各项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4.提供废水、废气、噪声当年的监测报告。
3
除企业需要环保守法证明外,政府也同样需要环保护守法证明。2014年11月23日,市环保局就为官渡区开出了这样一份证明:“经审查,官渡区辖区内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无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企业需要获得iso9000、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上市和再融资、企业申请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都需要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为体现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加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力度,保证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准确、权威和公正,2014年9月份,**出台了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制度。从2014年开始,市环保局对企业开第四篇:上海环保证明
上海环保证明关于上报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核实结果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
根据你部《关于请核实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29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批示要求,我局对本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核对。本市没有制定过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7项,均向环境保护部备案。环办〔2014〕29号附件列出的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内容正确。
特此报告。
附件:现行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标准核实报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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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
四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五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