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7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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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关爱特殊留守儿童阳光护苗行动
简报
2014年7月
“塑造阳光心态,创造美好人生”心理讲座
暨“你的快乐,我的祝福”七月生日会
2014年7月22日晚7点30分到10点,由肇庆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阳“塑造阳光心态,创造美好人生”心理讲座暨“你的快乐,我的祝福”七月生日会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厅举行。本次活动护苗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共有60多人参加,参与人员在阳光社工以及阳光志愿者的陪伴下,为3位在七月份生日的小朋友度过了一个欢乐的晚上。
在活动的开始,项目组特邀的高级心理治疗师谢志强医生为在场的亲子们讲授了有关培养青少年的积极心态,消除自卑,建立自信的理念与技巧。谢医生还通过主题为“快乐沟通,团结协作”的团队游戏,让孩子们在轻松的气氛中互相认识,交往,建立友谊。在活动的最后,社工、志愿者和家长孩子们一起分享了生日蛋糕和甜筒雪糕所带来的甜蜜。
当晚活动气氛欢乐热烈,欢声笑语从活动开始一直持续到活动结束。
“阳光护苗行动”夏令营——畅游珠海
由肇庆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关爱特殊留守儿童“阳光护苗行动”夏令营活动中的小学生、中学生、志愿者及社工们于本月24、25日走进了改革开放最前沿城市——珠海,度过了两天一夜的欢乐时光。
7月24日早上6点30分,参与本次夏令营活动的孩子和志愿者们在阳光社工中心楼下整装待发,大家带着兴奋的心情乘车出发珠海。10点正,夏令营队伍到达了处于珠海边境的广东省边防武警五支队红色前哨连军事营区,开始了珠海之旅的首站活动。在参观军营的过程中,孩子们观看纪录片和入连仪式,随后观摩了军事科目训练,学习了枪械知识,并进行了简单的军事训练。在军营中,孩子们接受了不同于往常的爱国主义教育,实在是获益良多。
当天下午,夏令营的队伍又浩浩荡荡来到了坐落于珠海九州大道石林山下的圆明新园。不仅再现了圆明园的雄姿,而且,根据特定的地理环境,运用现代科技,把古今建筑、中西文化融汇在一起,景色优美,让孩子们流连忘返。
7月25日,早餐后乘车赴号称“全球最大的海洋主题乐园”——横琴海洋王国。在各类型的海洋馆里,孩子们在本土海洋动物区、神秘太平洋区、探险印度洋区、野生北极区、体验南极区、穿越大西洋区里,跟野生动物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亲密接触,度过了新奇好玩的一天。当天傍晚,张而欢快的夏令营活动在一片不舍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丰富了孩子们的暑期文化生活,使孩子们不仅增强了语言交流和表达的自信,提高了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能力,而且促进了他们学习历史文化的动力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将使他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受益匪浅。
阳光护苗暑期兴趣小组---“画出小天使”第一节阳光护苗项目——暑期兴趣小组之“画出小天使”美术小组于7月28日9:00在阳光护苗城西服务点正式开展第一节小组活动。项目社工主持了本节活动,韶关学院大学生志愿者赵静担任本次兴趣小组的教学老师。
首先,社工简短地作了小组介绍,赵静老师和各个组员作了自我介绍,组员间彼此认识。随后,赵静老师向学员提出了“你心中的美术是什么”的问题,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组员踊跃发言,各自分享了自己的想法。赵静老师教授小组员们学习认识了三原色、对比色和过渡色,组员们纷纷拿起蜡笔体验颜色的神奇只露出,小组气氛活跃。
在最后,组员们都承诺会在非小组时间,多多练习结合生活日常来配搭颜色和运用色彩,并在下节小组中带来自己的作品给赵老师点评。
法律知识讲座
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度过平安愉快假期
——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各位老师、同学,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暑假生活即将来临,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又有意义的假期。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度过平安愉快假期——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有六部分: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四、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 文明上网;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六、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讲座的时间约为一小时,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
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看如下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真让人触目惊心!
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6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