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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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1

18世纪中期中国疆域的最终确立

(一)中国有继承相延2000年的历史疆域

边界是近代国家概念,是指相关国家通过签立条约、各方会勘确定的国家之间的分界线。历史疆域是古代国家概念,是指近代前历史上不同时期王朝国家自认的管控范围。

中国的历史疆域形成于先秦早期国家出现之际,其概念可以从历史演进和逆向推理两个方面来考量。从历史演进讲,中国历史疆域是指历代封建王朝所能管控的范围,同时也包括历史上中国处于割据时期(如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等时期)各割据政权管控范围之和,中国历史疆域的变化是由历代封建王朝所代表的历史上中国的变化而定。从逆向推理讲,是指中国历史疆域确立之后,在统一国度内的中华各民族历史上生息繁衍的区域范围之和,即由中华各民族历史上溯推论而定。历史演进说能更多地展示中国历史疆域发展变化的过程,逆向推理论则往往用于印证边疆地区的历史归属。

至18世纪中期,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历史疆域最终确立之际,同时也是逆向推理所依据的中国历史疆域确定之时,即国家处于大一统之中,中华各民族活动在国家统一治理的疆域之内,由此又为今天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近代之前,中国的历史疆域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分为形成、奠定、发展三个历史阶段,至18世纪中期最终确立。形成期始于早期国家夏朝,统治者所能管控的范围以黄河下游为主,此后逐渐拓展扩大,整个先秦时期都可以视为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成期。《诗·大雅·江汉》:“式辟四方,彻我疆土”,是中国历史疆域形成时的写照。奠定期始于秦统一中国而止于西汉后期。公元前53年(汉宣帝甘露二年),匈奴归附于汉朝,中国南北(包括西域)统一,至此,中国历史疆域基本奠定。此后中国历史疆域进入发展期,直到18世纪中期,除元朝统一西藏外,历代王朝的中国历史疆域是在一个大致的范围内,依国势的消长和内部政治局势的变化而有伸缩。

自秦汉统一中国以来至18世纪中期,中国的历史已延续了2000年。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疆域范围及治理方式,都随着国势的消长不断变化。总的来讲,中国内部统一、国势强盛时(如汉、唐、元、清),疆域的范围就大一些,治理的力度也强一些;反之,则疆域有收缩,治理也相对松弛。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中国在历史上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周边没有能与中国抗衡的政治力量。这种周边政治格局的状况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即17世纪初俄国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之前。此前虽然公元751年唐败于西来的大食,但这对当时的西部疆域并未构成威胁。所以,自秦汉至清初,中国历史疆域的伸缩变化一直是由历史上中国内部的因素主导的。

对此,可以有一个对比:赫梯王国是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2世纪在小亚细亚中部(今属土耳其)的一个古国,赫梯王国遗留下来的楔形文字文书中有1000多份是在不同时期与周边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条约,其疆域范围基本上是通过条约确立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国家疆域发展的特点。

(二)沙皇俄国向东方的扩张

1581年,沙俄殖民军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17世纪初,沙俄在向东方的殖民扩张中,与中国西北边疆的厄鲁特蒙古人发生了接触。此后,双方的关系不断发展。这种关系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侵略与反侵略、殖民与反殖民、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同相对正常的政治交往并存;在经济上,掠夺与反掠夺同相对正常的经济交流并存。双方的活动主要集中在额尔齐斯河流域。

与此同时,沙俄沿西伯利亚又迅速地向东方实行殖民扩张,至17世纪30年代,其势力抵达亚洲的东端。在短短50年的时间里,沙皇俄国在亚洲殖民扩张的领土面积达1000万平方公里。

三)清朝东北边界的确立

1643年,沙俄以雅库茨克为据点,向中国黑龙江流域扩张,比较集中的有三次:

1643年-1646年波亚科夫入侵

1649年-1653年哈巴罗夫入侵

1653年-1658年斯捷潘诺夫入侵

在清朝东北边疆军民的反击下(1685年和1686年有两次雅克萨反击战),沙俄的殖民扩张受到遏制。

在清政府的要求下,中俄于1689年通过谈判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条约。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奇河、外兴安岭至海为界。其中将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作为待议区,条约规定:

乌第河一段“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

为了抵制沙俄在北方蒙古地区的扩张,清政府要求与俄国谈判北部边界的划分。经两年谈判,1727年9月1日,中俄签订《不连斯奇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边界条约,由《阿巴哈依图界约》和《恰克图界约》组成。条约划定了自沙宾达巴哈至额尔古纳河上游清朝北部与俄国边界的走向。今天是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的边界走向。

虽然清政府在签订《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时作出了让步,但这两个条约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史学界评价这两个条约是平等条约。

(四)清王朝继承和恢复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疆域

1683年,清出兵收复台湾,次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1727年,清在西藏设立“驻扎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实行直接管辖。

1755年至1757年,清军先后平定准噶尔,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北地区;1759年又出兵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南地区。

清王朝在入关后经过百余年的努力,至此最终继承和恢复了历史上中国的大一统疆域,其中东北和北方通过与俄国签订条约,正式划定了边界。经过分区测绘,1762年形成了《乾隆内府舆图》,是为清代疆域之依据。

史学界一般认为,2000多年间,中国历史疆域的管辖范围、治理方式等是不断变化的,但至18世纪中期《乾隆内府舆图》形成,中国的历史疆域最终确立,此时疆域面积约1270万平方公里。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清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仍实行因地制宜和因俗而治的多种体制。主要有:

六部直辖行省制,延续前朝对云南、广西、台湾的行省体制。

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在新疆、东北、蒙古、西藏等地创建。

与军府制并行的藩部制,创建或延续的蒙古札萨克制、新疆南部伯克制、西藏拉章制等。

与边疆行省并行的土司制,延续前朝在云南、广西等省的土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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